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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会议召开

2010年06月03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6月1日,201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总结了2009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情况,研究分析了工作形势,对今年招生考试监察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201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的通知》。省纪委、省监察厅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司家军同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王临山同志,山东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方宏建同志出席会议。会议由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于景涛同志主持。司家军同志、王临山同志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司家军同志强调,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从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考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招生考试工作人员队伍业务过硬,忠于职守,敬业负责。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招生考试各项规章制度建设。要继续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积极会同招生考试机构全面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大对招生考试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王临山同志在讲话中回顾了2009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分析了当前招生考试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对做好今年招生考试监察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一是继续大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促进招生考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让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惠及每一个考生,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招生考试工作的满意度;二是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事前通知制度、资格审查制度、现场办公制度、参加会议制度、回避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招生考试监察工作制度的执行力;三是加强对招生考试信息管理、试卷保密、考风考纪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招生考试监察工作实效性;四是积极探索有效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责任明晰、快速处理的信访工作机制,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严肃查处高校擅自超计划招生、违规承诺乱招生、混淆学历性质欺诈招生,以及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等行为,对玩忽职守、失密泄密、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案件,要严肃处理责任人员,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王临山同志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招生考试监察工作组织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责任追究;同时,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监察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不负使命,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今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各项任务。

  会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副院长董良军同志介绍了2010年招生考试政策和有关工作情况。山东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青岛科技大学、济南市教育局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介绍了近年招生考试监察工作做法和经验。全省各高校纪委书记或分管校长、各市教育局纪委书记或分管局长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