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考务实行回避制 有子女高考不能监考

2010年05月24日 来源:大众日报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2010年高考日益迫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了高考考务人员的选聘办法。按照规定,高考考试工作人员坚持回避制度,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一律不能担任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和工作人员。

  为加强考试管理,考场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普通高考编排考场工作以各市为单位。各市招生办公室将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信息及考场号安排考点、考室,打印桌签,并在考生《准考证》上加盖公章。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实行推荐学校校长负责制和教育局长把关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各地招办严格监考员的选聘条件,注意年龄结构和人员比例,要坚持回避制度,凡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不能担任主考、副主考、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当年高中毕业班老师不得在本县(市、区)担任监考工作。考试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并实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