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考按院校招生计划及要求 120%以内投档

2010年05月24日 来源: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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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3日讯 记者昨天从省招办获悉,在今年的高考中,黑龙江省将按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要求,在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投档,而最终录取结果将由招生院校决定。同时,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招生院校还将负责解释工作。

  记者从省招办获悉,今年的新生录取工作仍将按“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学校负责”就是由招生院校提出调档要求,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同时,向被录取的考生填发《录取通知书》。

  “招办监督”就是省招考办按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要求,在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考生志愿顺序、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院校所在录取批次全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即投档;并监督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即录检。当省招考办与招生院校的意见不一致时,省招考办要尊重招生院校的意见,以招生院校的最后意见为准决定退档及录取名单。同时,省招考办需打印各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名单,办理备案录取手续,公布各招生院校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的考生名单。(刘治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