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布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照顾政策

2010年05月20日 来源:重庆市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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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调整并公布了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照顾政策,就各类高考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加分降档的优惠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重庆市民宗委与重庆市教委、重庆市公安局等多个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招生中考生民族成分审查工作。

据了解,重庆市民宗委及时下发了《关于协助做好高考考生民族成分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民族工作部门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照顾政策,认真审慎办理本辖区考生民族成分变更工作。重庆市民宗委明确了由一位分管领导主抓,由民族事务处等有关处室具体负责,加强对考生民族成分更改工作的指导,及时就变更民族成分有关政策向社会有关方面作出解释和说明,切实维护民族政策的严肃性和社会稳定。

重庆市民宗委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民族工作部门必须按规定程序,对经审查符合条件更改民族成分的本辖区考生,在作出同意更改民族成分前,必须在本辖区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更改民族成分,并将更改考生民族成分的审批材料和户口簿原件报重庆市民宗委备案。重庆市民宗委确认更改考生民族成分错误的,及时责成相关区县民族工作部门纠正。重庆市民宗委公布了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举报。

针对群众反映或举报考生更改民族成分的问题,重庆市民宗委将及时组织力量,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对确因工作不负责、不认真,导致更改错误的,及时责成纠正;对确因弄虚作假,故意违反有关政策更改考生民族成分的,除责令纠正外,对责任人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