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0年05月12日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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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填报志愿

  26.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并实行知分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6月10—28日,填报提前批和专升本志愿;第二次在6月30日—7月4日,填报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对口生志愿;第三次在7月6—10日,填报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高职高专二批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志愿填报,并于填报时间截止前完成网上提交。考生填报志愿一经网上提交,将无法更改。

  27.网上提交后,考生还需履行书面签字确认手续,即:由县(市、区)招办依据考生网上提交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并存入考生档案。志愿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录取时不得擅自放弃;未经考生书面签字确认的信息,将不作为投档依据;考生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改动,否则,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取消被改动志愿考生的录取资格。

  28.考生应依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含录取期间公布的高校计划余额),认真阅读有关招生章程,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高校和专业。各级招办和中学要认真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志愿要由考生本人填报,家长、老师、同学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要兼顾个人意愿和国家需要,还要根据高校收费、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情况,实事求是地慎重选报。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9.考生志愿分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和高职高专二批等6个批次。

  民族预科班志愿在相关批次单独填报,少数民族考生可填报相应批次的1所招收民族预科班的高校志愿。

  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必须填报在相关批次所规定的位置。填写定向西藏志愿考生在志愿签字确认时同时递交定向西藏保证书。

  除民族预科班、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外,其它志愿均须填写是否同意调剂专业,不填则视为不同意调剂专业。

  30.本科一批实行平行志愿,志愿设置和填报方式为:

  (1)自主招生考生志愿:已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1个相应自主招生高校志愿,1-5个专业;

  (2)“211工程”高校志愿:考生可以填报1—4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

  (3)其他高校志愿:考生可填报1—4个“211工程”高校之外的一本高校志愿,1—5个专业;

  已取得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所选择的相应高校须填报在平行志愿的第一个位置。

  31. 提前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和高职高专二批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

  考生在填报提前批志愿时,从体育、艺术、军事(国防生)公安院校、司法院校公安类专业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高校中,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

  32.艺术类考生志愿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其中本科批次分A、B两段,每段可按顺序填报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专科批次可按顺序填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

  33.对生源不足的高校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重新在网上填报1—4个平行的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艺术类征集志愿除外)。

  八、录 取

  34.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由省招生办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并保证录取期间与省招办的通讯联络畅通。

  35.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和高职高专二批。体育和艺术类本科(其中艺术类本科分为A、B两段,原则上,B段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他高校为A段)、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司法类专业、航海类专业、免费师范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小语种),以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教育部统一规定、有特殊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参加提前录取;“211工程”院校和经我省批准的高校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三批录取;其他高校的本科专业参加本科二批录取;体育、艺术类专科专业与本科二批同时间录取,兼报普通类者,优先录取体育、艺术类,后录取兼报的普通类;本科院校专科班和高等专科学校参加高职高专一批录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短期职业大学(地方大学)、本科高校设置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高职高专专业、成人普通专科班等参加高职高专二批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本校其它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如有特殊要求希望调整录取批次,须书面报省招办,经研究后确定。按教育部规定,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

  36.定向就业招生随学校相应批次同时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本科一批根据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或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公开征集志愿,其余各批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37.民族预科班招生随高校相应的批次录取。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高校如果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全省统一调整使用。

  38.省招委会根据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按文、理科分别划定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分别划定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比例,省招办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39.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来确定投档比例,并调整招生计划。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后不再调整,随即进行正式投档。

  40.其它批次,第一志愿批量投档比例,省外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本省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确定。除第一志愿批量投档外,补充投档和其他志愿投档均按高校计划余额1:1投放档案。

  41.平行志愿投档后,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对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之后生源不足的高校,省招办在每批投档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高校,在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大的高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当次征集志愿的计划只按考生当次征集所报的志愿投档。

  42.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高校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我省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我省规定为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3.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该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该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44.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45.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要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有关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学生,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省招办根据高校提出的调整计划数及有关要求,可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依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投档。

  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需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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