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高校学历获内地承认 18所港澳校广西招生

2010年05月11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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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 蒋晓梅 通讯员杨娜)5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获悉,经教育部同意,2010年香港、澳门两特别行政区将有18所高校在广西招收自费生。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广西招收自费本科生的高校共有12所;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广西招收自费本科生、预科生及研究生的高校共有6所,其中1所只招收自费研究生。

12所香港高校在桂招生

据了解,今年香港共有12所高校在广西招生,凡参加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广西籍考生均可报考。其中,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10所高校进行单独招生,考生必须直接向这10所高校报名。此外,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两所高校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生将按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报考方式报考,统一填报志愿。

录取时,香港10所单招院校将在7月7日前,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各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完成新生录取工作。凡被香港10所单招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将按其所填志愿参加内地高校投档录取。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在广西的招生录取工作则安排在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次,按我区规定的招生程序投档,由这两所学校进行网上远程录取。

澳门高校招本科、预科及研究生

被录取学生内地户口不注销

据悉,凡被这18所港澳高校录取的内地学生,应在报到前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赴港读书的新生还需出具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或澳门的手续。而学生在就读期间,其内地户口不被注销。

对于内地学生在港澳高校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在港澳高校学习的内地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及政府均不负责安排工作。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以上各高等学校的报名截止日期不尽相同,考生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及以上学校的网站进行查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