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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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绩查询
1、考生高考成绩查询:通过县(区)招生办公室查询;选择168信息台等付费查询;登录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页免费查询,网址:http://www.gszs.edu.cn和http://***。
2、藏文民语类过渡接轨考生,省招生办将“双记总分”的两种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3、考生的成绩以县(区)招生办打印的成绩通知单为准。
4、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时,可申请查核考分。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评、漏统计。如有误,省招生办将予以更正。对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省招生办将组织专人负责查核,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九、填报志愿
今年我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要求及流程等按《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执行。
1、志愿设置
网上填报志愿实行“一个第一志愿、三个平行二志愿和部分批次设置调剂志愿”的模式。每个批次的每所学校均可填报六个专业,本科三批和专科批不设服从调剂志愿。
2、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及安排
第一次填报: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本科提前批文理类,体育类本科,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本科一批文理类,本科二批文理类。
第二次填报:7月中旬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前,考生填报本科三批文理类,专科一批,专科二批文理类,体育及艺术类专科批。
3、网上填报志愿组织分工
(1)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具体负责,各级招生办公室按照分工及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2)省招生办负责网上填报志愿的整体组织工作,研发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软件、购置必备的硬件设施、维护数据安全等;市(州)招生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县(区)志愿的网上填报工作,及时传达省招生办相关要求,实时监控辖区内各县(区)志愿填报进度;县(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作人员及考生的培训、实时监控辖区内志愿填报进度,提供网上填报志愿所需的网络环境。
4、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
(1)在我省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按填报志愿的要求在网上填报志愿。
(2)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及专业在《甘肃高校招生》上公布,计划公布在哪个批次,考生志愿就填报在哪个批次。
(3)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页是我省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按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提示登录页面进行志愿填报。
5、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试科目类别分:理工类、文史类、体育(文/理)类、音乐(文/理)类、美术(文/理)类、“三校生”类等。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应分批次按科类填报志愿。体育(文/理)类考生既可填报相应的体育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类文理院校及专业;报考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的音乐(文/理)类、美术(文/理)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非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6、藏文民语类考生可根据“双记总分”办法产生的两种总分成绩,自行决定填报普通类高校或民语类高校志愿。同一批次院校也可交叉填报,录取时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7、凡填报定向招生专业的考生,录取后须与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8、5月上旬,省招生办对参加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进行一次模拟网上填报志愿培训。
十、录取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录取时间:7月上旬开始,8月20日前结束。
2、分数线公布及艺术类本科录取
(1)第一次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公布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民族院校本科的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二次在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汇集后,公布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批和体育本科分数线;第三次在本科三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艺术类专科志愿汇集后,公布本科三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文、理科参照分数线和体育、艺术类专科参照分数线。
(2)艺术类本科录取分两段进行:艺术类本科一批在本科提前批进行;艺术类本科二批在本科二批进行。
3、录取原则
(1)普通高校和省招生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录取新生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省招生委员会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2)普通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我省投档采用“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录取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管理模式。普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下载,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运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普通高校,省招生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普通高校,省招生办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普通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招生办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无效。
各种特殊招生,省招生办也需网上投档,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4、普通高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未经教育部批准,普通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得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普通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普通高校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加盖“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普通高校凭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生办公室和普通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6、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普通高校,应提前向省招生办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使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7、普通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8、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在同一录取批次,民语类考生不论全部填报普通类院校及专业或民语类院校及专业,还是普通类院校及专业和民语类院校及专业交叉填报,录取时,均按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9、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的录取及投档比例
普通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的录取及投档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1)省外民族院校少数民族考生原则上按70%投档,其他考生按30%投档;省内民族院校按7 :3投档,即:少数民族考生按70%投档(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占60%,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占10%),汉族考生按30%投档(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考生占20%,其他地区汉族考生10%),由学校审查录取。
(2)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班招生只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外省院校民族班、预科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学校审查录取。省内院校民族班、预科生按照8 :2投档,即: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占80%,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占20%,由学校审查录取。
(3)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生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10、定向生招生
高等学校录取定向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1号)执行。
(1)定向生面向全省招生。
(2)高校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考生录取后须与高校、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3)省属高校原则上不安排定向招生任务。
(4)定向生与国家统招生同时投档,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平行志愿补充投档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一志愿定向生提档最低分。
(5)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学校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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