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0高招工作规定将公布 高校章程可查

2010年04月13日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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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已于近日公布。记者对比2009年的招生工作规定,发现新规定扩大了考试作弊的范围:从以前的“全国统考”扩展为“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任何一场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作弊行为的,都将受到严惩。

记者昨日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查询得知,广东的“高校招生工作规定”预计将于下周向社会公布。

考生要签“诚信考试承诺书”

据了解,今年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中,首次将“加强诚信教育”单独列出。新规定强调,符合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明确,考生即使用违规的手段已获得录取或取得学籍,一旦被查出,也将被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被退回户籍所在地。高校还将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

加分降分投档均不得超过20分

2010年经过审核备案的全国各高校招生章程将在4月10日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公示,供广大考生家长查询。

新规定对加分投档、降分投档的考生范围也作出明确规定,并指出: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降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该分值不得超过20分。

高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其总计划的1%

新规定指出,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重点关注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可有条件在学习地借考

前提:学习地与户籍所在地试卷相同

分析:可行性不大,因广东是自主命题

针对备受在外务工人员关注的子女异地报考问题,新规定中给出解决办法:“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虽然这一办法是个“利好”,但可行性却不太大。全国高考自主命题的省份有16个,涉及考生人数约占全国考生总数的2/3。其他省份有的使用“全国一卷”,有的使用“全国二卷”,也不符合“两地试卷相同”的要求。而广东省高考多年以来都是自主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