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抓高考升学加分作弊 造假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2010年03月29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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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3月28日讯(记者 刘雪莲) 2010年高考,如果考生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一旦被发现,将取消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如果入学后被查实,则取消学籍。日前,教育部出台2010年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严抓高考升学加分作弊。同时,教育部还公布了2010年高考加分以及降分录取政策,和去年相比保持稳定,各省自定的加分项目,只能在本省高校录取中使用。

 

根据教育部2010年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通知,今年将严惩高校招生各类考核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 ,已入学的取消学籍。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2010年起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加分项目向地方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申报。

而继续开展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并纳入保送生范围的省份,要制订全省统一的评选办法,多级公示获奖学生的信息及事迹材料,接受教育系统和社会的监督。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根据教育部政策,2010年享受加分或降低分数录取的考生类型与去年相同,最多可增加20分录取的考生包括: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等(以上成绩须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

另据悉,虽然山东省有了取消高考自定加分项目的政策,但因为原有的加分政策和教育部都不冲突,所以山东省今年的高考加分政策不会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