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
2010年03月25日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附件1:体检医师及工作人员守则
一、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思想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公正无私。
二、认真学习、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到所检项目不偏宽、不偏严、体检意见真实、准确。
三、体检时态度和蔼、认真细致。
四、自觉维护体检场所良好秩序和环境卫生,制止与体检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进入体检场所。
五、认真填写体格检查表中应填项目,认真填写考生体检登记册,字迹工整、准确,不涂改、不漏项,保持体检表整洁。所检项目必须签名或盖章,严防体检表及有关体检资料丢失。
六、不涂改体检项目;不出具虚假证明、虚假资料;不私自为考生体检;不违背体检要求,擅自做出体检结论。
附件2:考生体检须知
一、考生要认真核实体格检查表个人信息,条行码编号与书写的报名号须一致。
二、考生必须在体检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体检场所,在指定的地点安静休息,等候受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纪律,不得在体检场所打闹、喧哗,乱扔杂物,要保持体检场所的清洁和安静。
三、考生要与体检医生认真配合,如实回答医生提出的问题。并按体检项目要求,接受检查。眼科检查时,不得配戴隐形眼镜。
四、考生若在体检中有疑问,应直接向带队老师反映,不得做出任何影响体检秩序的行为。
五、考生在体检未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场所。
六、考生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七、考生不得涂改体检项目、意见;不得私换体检表;不得请他人代检。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