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又有新规矩 如何退费要写进招生章程

2010年03月12日 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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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3月11日讯(记者刘雪莲)高校招生招多少?怎么招?考生了解这些信息,最直接的途径就是查看高校的招生章程,不过,一些高校“雾里看花”般的章程却误导了不少考生。11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将招生的各个细节都要清楚地落实在章程上,甚至连如何退学费都包含在内。

 

每年高校新生入学,在一些高校,尤其是民办高职学校,都会有学生入学后萌生退学念头,但一提到退费,高校基本就是“打太极”,让不少考生和家长备受煎熬。为此,省教育厅特别要求,在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简章中,需要写明学费标准、退学学费规定、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此外,还要求高校在章程中介绍清楚学校的办学层次、类型,层次指本科或专科,办学类型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不能拿着成人本科计划冒充普通本科计划,专业名称要用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中规范的全称,不能用简称迷惑考生。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也要在章程中说明白,包括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招生对象,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批次,录取规则则包括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

为了更好地服务考生,省教育厅要求高校在章程中要写明联系电话、网址、考生须知等。所开通的电话必须是学校的电话,不得在学校驻地以外的地方开通招生咨询电话。

各高等学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本校的招生章程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登录上传。考生可登录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查看简章,网址分别为: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