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美术学院2010年本科生招生简章

2010年03月08日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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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发放办法

我院招生办公室依据专业成绩排名,于4月20日前统一发给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素描、色彩、设计基础专业加试成绩一门不及格,不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专业成绩设合格线。凡未接到《文化课考试通知单》者,即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另行通知。

六、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

由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办理。

七、录取办法

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350分,外语单科分数线为65分,美术史论和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语文单科分数线为90分。外省文化课高考总分不足750分,按折合后的750分计算。

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要求的基础上,对考生的品德素质、身体状况考核合格后,中国画、版画、水彩、油画、雕塑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书法、摄影、影视摄影、环境艺术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染织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大连校区)专业按专业课成绩80%与文化课成绩20%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美术史论、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方向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报考我院专业加试时的志愿顺序录取。

凡被录取的新生, 由本院于七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有关规定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以及复试成绩明显低于入学考试成绩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2、学费及奖学金:美术史论专业、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摄影、影视摄影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其它各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学习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度。

3、美术学院学习费用相对较高。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履行“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请考生报考时慎重选择。

4、沈阳校区沈阳市内学生根据情况安排住宿,大连校区新生全部住校。辽宁省内新生不迁转户口,省外新生自愿。

5、毕业后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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