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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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项目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学校、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全国共234所,其中驻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及省属高校有14 所。各高校的招生项目见附件一。
(二)招生计划
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计划数应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省外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由招生院校自行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核查
报名时间、办法及有关要求按《关于做好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09〕95号)执行。
(一)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资格核查
报名参加全省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的考生,其所在中学(单位)组织考生填写《山东省2010年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诚信表》(以下称《诚信表》,见附件二),中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核查。县(市、区)招生办公室3月26日前,连同《山东省2010年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报考证》(以下称《报考证》)交给考生本人。测试时由考生交考点核查。
(二)参加单独测试的考生资格核查
考生所报项目在省统一测试中未涉及的,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经核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单独测试。
资格核查程序如下:
1.交验材料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核查。核查时须提供与有关比赛或运动会相对应的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填写《山东省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核查表》(以下称《核查表》,可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
《核查表》须经所在中学(单位)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报分管校长(单位负责人)核查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由所在中学核查后,须在所在中学(单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2.资格核查
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须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核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并在合格考生的《核查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考生《核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招办复审。市招生办公室核查后将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核查表》后。市招生办公室要认真填写《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汇总表》(含EXCEL格式电子版),并于3月31日前将《汇总表》、《核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查通过的合格考生名单将在4月下旬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参加文化单独考试的考生资格核查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考生,经核查合格者可向招生院校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核和文化单独考试。资格核查程序同(二)。
各市招生办公室于3月31日前将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信息与有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体育专项测试与资格确认
(一)统一测试
1. 统一测试项目
我省统一测试项目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健美操、网球、手球、羽毛球、跆拳道12个项目。其中,田径包括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3000米、男5000米、女5000米竞走、男10000米竞走、女100米栏、男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撑杆跳高、铅球(男7260克、女4000克)、标枪(男800克、女600克)、铁饼(男2000克、女1000克)19个项目。游泳包括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9个项目。
考生报考项目与我省规定的统一测试项目相同者,必须参加全省统一测试。
2.统一测试时间与地点
测试时间为4月8日至13日。
考生持《报考证》、居民身份证和《诚信表》,于4月7日到山东师范大学考点报到,缴纳报名测试费,接受资格核查,领取测试号码。
3.统一测试标准与办法
田径、游泳项目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测试合格标准应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含)以上。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网球、手球、羽毛球、跆拳道项目按《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项目、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合格名次由省测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参加测试的考生数量、考生水平及项目间平衡等因素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将在4月下旬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4.院校考查确认
统一测试合格的考生,要自行联系并参加招生院校的考查确认。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收项目及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考生的专项成绩、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意向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
(二)单独测试
省统一测试中未涉及的项目,招生院校可进行单独测试。只有核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单独测试。
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切实组织好本校的测试工作。要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选拔人数、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办法、录取原则等。
招生院校于4月10日前按《山东省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五)的要求,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所有山东生源的合格考生信息,逾期不予受理。所有合格考生名单我院将上网公示及确认。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志愿填报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网上填报志愿。
高水平运动员志愿设一个学校志愿栏。招生院校代号及院校名称按《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中公布的填写。
已被普通高等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得报考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不得报考高水平运动员。
(二)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时间安排在本科二批进行。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考生志愿院校提供档案,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招生院校提出申请,经核查后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录取时,招生院校应首先办理计划增加手续并提供拟录取考生的录取专业。
五、文化单独考试及录取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向招生院校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核和文化单独考试,合格者免予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一)考生须符合所报院校的相关招生规定,考生获得证书的项目必须与招生院校招收项目一致。
(二)核查通过的考生自行联系学校,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核和文化单独考试。
(三)招生院校组织文化单独考试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命题和考试。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得低于普通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要求。
(四)考生取得文化单考拟录取资格后,必须填写《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确认表》(以下称《确认表》,见附件六)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拟录取高校。考生只能确定一所高校寄送确认表,如因寄送多所高校造成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招生院校须于4月10日前将考生拟录取确认表、拟录取山东省考生名单以及录取公函一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并于4月30前日将录取名册寄送相关高校。招生院校通过文化单考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年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六、加强领导和管理
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是一项政策性强、选拔过程复杂的工作。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政策,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在专项测试和资格核查等环节,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体育专项测试全程实施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对在组织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出现重大疏漏、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上报教育部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附件:
一、2010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等学校及项目
二、山东省2010年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诚信表
三、山东省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核查表
四、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汇总表
五、山东省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考生数据库结构
六、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确认表
七、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项目名称及代码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