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将探索个别科目一年多考 改革幅度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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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职招考省级政府组织
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完善专业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高等学校普通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探索实行高水平大学联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解读】
名校招生自主权将扩大
新京报:针对下放招生自主权,纲要有哪些突破?
张力:给学校放权了,特别是放权给高水平大学。除了自主招生,将来可能放权放得更多,比如探索实行高水平大学的联考。
刚才提到的那五种多元录取将来可能不局限于研究型大学,一般的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也可能存在这五种录取方式。甚至高职高专还存在一种探索的可能,就是注册录取,虽然纲要中没有说到,但将来可能逐步向前推进。
新京报:可不可以理解为,这次考试改革也是一次考试权下放的改革?
张力:在招生制度上,除了依法给学校下放权力,最大的放权就是很多原来省级政府非常渴望得到的,现在给了省级政府,实际上就是下放考试权。
给省级政府的权力包括,成人教育考试和高职高专考试,这在将来由省里掌握。且在管理体制上,今后在设置高职高专学校的权力都在省里头了,省级政府考虑本省的需求、条件就可以设置高职高专学校了,改制高专教育的入学考试也由各省份自己组织。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展。不过,中央还要有一个备案监控,不可能一下子使得省里的高职高专招生名额不顾条件地扩大很多。
当然下放权力到省里也许会有一个副作用,可能大家也会想到———那些发达的省份可能会跑得更远更快。这样就使得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更加凸显,管理模式也要因此而转型。比如说,加大省级统筹力度以后,怎么把发达的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的机制能够建立起来,这就产生一个省际合作的协调机制问题。
4 ●本科招生实现“三结合”
高等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解读】
录取成绩权重自主确定
新京报:纲要提出,普通本科招考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也要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怎样结合?由各地自己把握吗?
张力:可能会有一个可参考的制度办法,但最终学校怎么参考,其中权重有多大,可能会由录取学校事先跟教育行政部门来确定,否则随便录取学校来定一个规则,那就有悖于整个多元录取机制在省级统筹下运作的初衷。但这些也要在试验中取得经验。一般而言,学业水平考试和非选拔性考试可以由考试机构来测评,也可以由省里机构组织,也可能由学校来组织。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点
1 逐步形成新的考试招生制度;
2 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
3 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4 完善国家考试科目试题库;
5 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
6 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
7 建立健全多元录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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