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0年01月06日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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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0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学费

(元/学年)

招生计划

招生范围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

7000

470

专业校考省份:

黑龙江、内蒙古、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天津、北京、陕西、甘肃、山东、四川、重庆、河南、江苏、上海、湖北、安徽、江西、湖南、福建、广东、贵州、云南、广西、海南

 

专业省统考省份:浙江

艺术设计(染织艺术设计)

7000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7000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7000

艺术设计(产品设计)

7000

艺术设计(家具设计)

7000

艺术设计(服饰品设计与营销)

7000

广告学

7000

动画

7000

美术学(商业插画)

7000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 中美合作项目)

22000

120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营销 中美合作项目)

22000

艺术设计(时装表演及营销)

7000

30(含男生5人)

面向全国(专业校考)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美术类专业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3、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设计能力,无色盲,无色弱,身体健康;

4、招生范围详见“2010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5、请考生报名前自行了解本省(市、区)有关普通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政策。考生所在省(市、区)有我校设立考点的,原则上要求在本省内考点考试;

6、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二)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

序号

考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日期

报名(考试)地点

1

石家庄

12526

128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0311-85333630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

2

武汉

12526

128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027-85620977

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

3

哈尔滨

12627

128

黑龙江东方学院 0451-86655180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

4

合肥

12627

128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0551-3876269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

5

南京

12627

128

南京晓庄学院 025-86178292

南京市北圩路41

6

郑州

12627

128

中原工学院 0371-67698700

郑州市中原中路41

7

成都

12627

128

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 028-85014308

成都市武侯区簇桥文盛路

8

太原

22526

228

太原师范学院 0351-2279588

太原市南内环街189

9

长沙

22627

228

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0731-8873053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10

青岛

22627

228

青岛八大关宾馆小礼堂 0532-85786212/08

青岛市市南区山海关路19

11

南昌

22627

228

南昌市实验中学

南昌市南京西路166

12

福州

22627

228

福建师范大学 0591-83443849

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

13

西安

22627

228

西安工程大学 029-82330331

西安市金花南路19

14

杭州

(非浙江考生报考)

22627

228

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18号(文一校区)

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下沙校区)

0571-86843333  考试地点:下沙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一律在各考点报名时间内接受面报(不函报)。

2、报名手续:

1)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考生所在省(市、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或美术类专业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2)领取我校报名表,并按表上要求仔细填写(除准考证号外),字迹清楚,书写规范;

3)考生需提供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按要求在报名表、准考证上的指定位置自行粘贴好;

4)交纳考试费;

5)考生的报考材料经审核合格后,面报时当场发给我校专业考试准考证,材料、手续不齐者,不予报名。

 

(四)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素描、色彩两门,满分200分,其中素描、色彩各占100分。

2、考试范围及要求:

1)素描:静物或人像默写

要求:①造型准确;②表现技法与技巧运用恰当;③画面构图完整;④铅笔、炭笔类工具表现。

2)色彩:静物或风景默写

要求:①造型准确;②色彩关系准确;③空间关系准确;④限水粉、水彩形式表现。

3、考试时间:素描:8301130;色彩:14001700

4、专业考试时,考生务必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入场,并自备画具、画板、颜料等。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3月下旬访问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zstu.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接受电话查询。

专业合格人数原则上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比例确定,凡专业合格的考生,将收到我校寄发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请保存备查)。考生在取得此合格通知单后,在填报全国统一高考志愿时有资格填报我校的美术类专业志愿。

 

(六)录取原则

1、遵照2010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根据我校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

2、考生须达到各省(市、区)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且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3、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750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5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7.5

4、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在60分(含)以上(满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折算)。

 

三、艺术设计(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3、具有一定的形体条件和表演基础,无色盲,无色弱,身体健康,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2周岁(198891后出生);

4、女性身高1.70以上,男性身高1.82以上,符合时装模特基本条件和素质(有较好的广告模特条件的,女性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但必须在1.68以上);

5、招生范围详见“2010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6、请考生报名前自行了解本省(市、区)有关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政策;

7、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二)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

序号

考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日期

报名(考试)地点

1

合肥

12627

128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0551-3876269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

2

郑州

12627

128

中原工学院 0371-67698700

郑州市中原中路41

3

长沙

22627

228

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0731-8873053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4

青岛

22627

228

青岛八大关宾馆小礼堂 0532-85786212/08

青岛市市南区山海关路19

5

杭州

(含浙江考生报考)

345

36

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0571-86843333

杭州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5

注:若考点报名人数较多,考试时间依次顺延。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一律在各考点报名时间内接受面报(不函报。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预报名,以考点确认为准)。

2、报名手续:

1)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报考证(或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2)领取我校报名表,并按表上要求仔细填写(除准考证号外),字迹清楚,书写规范;

3)考生需提供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按要求在报名表、准考证上的指定位置自行粘贴好,同时提供全身正面、侧面5寸彩照各一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地址;

4)交纳考试费;

5)考生的报考材料经审核合格后,面报时当场发给我校专业考试准考证,材料、手续不齐者,不予报名。

 

(四)专业考试项目

1、时装表演的基本技能和知识;

2、音乐节奏和音乐小品、歌舞表演(音乐自备,题目自选);

3、测定身高、体重、三围尺寸(自备泳装、高跟鞋)。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3月中下旬访问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zstu.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接受电话查询。

专业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凡专业合格的考生,将收到我校寄发的《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请保存备查)。考生在取得此合格通知单后,在填报全国统一高考志愿时有资格填报我校的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志愿。

 

(六)录取原则

1、遵照2010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根据我校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

2、考生须参加我校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考生所在省(市、区)同意认可。

3、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专业成绩为特优的,直接录取;专业成绩为合格的,不分文理按综合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750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60%+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40%×7.5

 

四、附则

(一)考生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二)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专业复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费、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入学时按学年制学分标准预收取,按年度实际修读学分情况结算。

(四)此招生简章同时在浙江理工大学招生网站上公布。

上述内容如与现行国家和相关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和省级招生政策为准。

 

下沙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5号(邮编:310018

咨询电话:057186843333

网址:http://zs.zstu.edu.cn

E-mailzsb@zstu.edu.cn

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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