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12月29日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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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初霞)为加强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工作的管理,确保综合评价各项工作公平、公正,保证明年黑龙江省首次“体验”新高考改革方案的广大考生可以顺利迎考,黑龙江省日前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管理暂行规定》,对涵盖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两方面内容的普通高中综合评价进行了具体规定与说明。

  学业水平考试

  同一科目可参加一次正考和两次补考

  据规定,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同一科目可参加一次正考和不超过两次补考。考生成绩由省考评办统一认证和管理。正考成绩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补考成绩采用C、D两个等级呈现。按要求,语文(朝语文和汉语文或蒙语文和汉语文)、数学、英语(俄语或日语)考试成绩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成绩必须由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考评网上传至省考评办,经省考评办认定后,成绩有效,并在省考评网上公布。成绩一经认定,不得更改。

  借读生的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成绩,由借读学校负责上传至省考评办,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学校公章)转交借读生学籍所在学校,由学籍所在学校存档。未报名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信息技术考试由上机考试和笔试组成,考生若只参加其中一项考试,其考试成绩将被认定为不及格。通用技术考试由过程性评价和笔试组成,考生若只参加其中一项,其考试成绩将被认定为不及格。

  综合素质评价

  六方面评价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据了解,综合素质评价将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明年3月30日前,高三年级要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结性评价表”,主要内容有:学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总结性综合评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分别获得的等级、三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突出事迹(表现)记实、修习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数量及获得学分及总学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情况、特长情况和奖惩情况等。填写完成后,要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的,经学生签字认可后,由学校存档备查。4月10日前,学校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结性评价表”通过省考评网上传至省考评办。

  为确保评价信息管理规范、有序、安全,黑龙江省将制定完善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制度,学校也将实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电子化管理。上传后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要报经省考评办同意,严格履行报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