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

2009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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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4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09〕29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确保2010年全市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上海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表演类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办公室和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考务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考务组织与管理,负责接待处理考生的来信、来访。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分小组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产生。

  二、市统考院校和专业

  同济大学 表演

  东华大学 表演(影视戏剧)

  上海师范大学 表演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表演(影视、戏剧与音乐剧表演方向)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表演艺术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影视表演

  上海市统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表演类专业

  三、市统考科目、地点、时间、合格线的确定

  1、市统考科目:声乐、台词、形体、表演。

  声乐、台词、形体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表演成绩满分为2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500分。

  2、市统考地点:莲花路211号上海戏剧学院莲花路校区

  (确认地点:华山路630号上海戏剧学院内)。

  3、市统考时间:2010年1月30~31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见考试安排表)

  4、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四门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市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于2010年2月下旬前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通知单,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四、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二)台词(学生自备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皆可)

  (三)形体(学生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无伴奏带)

  (四)表演(按教师指定的题材,由学生做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进行即兴表演)

  五、考试各科目的评分标准

  分A、B、C、D、E、F等级,每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各等级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声乐

  A、(90分以上)

  音质优美、声音洪亮、节拍节奏准确稳定、吐字清晰、演唱状态上乘,音乐形象鲜明感人,乐曲处理细腻,演唱风格突出,能充分发挥自身嗓音优势。

  B、(80分-89分)

  声音条件较好,乐感好,其它条件较A者比稍逊者或演唱感染较差,修养不及者。

  C、(70分-79分)

  声音条件一般,有一定的发声方法,音准、节奏尚可。

  D、(60分-69分)

  存在一定演唱障碍或演唱平平。节奏不稳定,不善处理,但能完成乐曲。

  E、(40分-59分)

  声音条件不好,演唱基础较差;五音不全,节奏不准,乐感较差,完成乐曲困难。

  F、(1分-39分)

  声音条件极差,演唱基础较差;五音不全,节奏严重不准,没有乐感,不敢、不愿唱。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荒诞。

  (二)台词

  A、(90分以上)

  语言流畅生动、吐词清晰、字音准确、声音悦耳、节奏鲜明、声情并茂。音质音量上乘,具有一定表现力、感染力、形象感。

  B、(80分-89分)

  以上各条基本能完成,但有局部不足。

  C、(70分-79分)

  发音较准,但不流畅,基本能完成作品。

  D、(60分-69分)

  吐字归韵较差,朗诵不完整,嗓音较狭窄,语言问题较多,但能纠正者。

  E、(40分-59分)

  没有语言概念,语言感觉较差;声带有明显障碍,调整困难者。

  F、(1分-39分)

  五音不全,缺乏语言感觉;声带有明显障碍,难以调整者。或唇舌齿原因发音有缺陷者,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荒诞。

  (三)形体

  A、(90分以上)

  动作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表情)、协调性优秀以及四肢有一定软开度和能独立跳出一曲风格完整舞蹈,加之爆发力、控制力、表现力上乘者。

  B、(80分-89分)

  基本功不一定完全达标、但协调性(含节奏、韵律)感觉、情绪较好,又有一定技能和肢体表现力者。

  C、(70分-79分)

  只能泛泛完成一个作品或组合,其四肢具有一定可塑性或表现力者。

  D、(60分-69分)

  四肢具有一般的活动能力及一定的节拍感或做一段完整的体操、广播操。

  E、(40分-59分)

  四肢动作不太协调,节拍感较差,又羞于动作者。

  F、(1分-39分)

  四肢动作不协调,毫无节拍感,不敢或不愿进行形体表演者,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荒诞。

  (四)表演

  A、(180分以上)

  审题准确、立意鲜明、构思严谨(有情节),表演时自信、松驰,投入真实,有性格特征,行动积极,想象力丰富,勇于表演,敢于与对手交流,能将“人物”的形象、表演展示得有“血肉”、有“色彩”、有“情趣”。从中也能感悟到其表演的创作活力、潜质的魅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可塑性。

  B、(160分至179分)

  有较好的表演能力,综合素质也得以反应,“人物”形象能基本完成,但缺乏深度,想像表浅,积极性稍差。

  C、(140分至159分)

  表演意识不强,“人物”形象没有个性特征,表演时只是完成自身(演员)上场任务。舞台上没有对象(对手)感。但单独行为时,却机敏有余,有表演潜质。

  D、(120分至139分)

  只能做一般性表演。在舞台上有游戏、好玩之嫌,认真态度欠缺。表演时,有“断线”、“停顿”、“空白”“无事可做”之反应。但其形象等外部条件较好,也有较好普通话基础。

  E、(80分-119分)

  表演较为紧张,五官表情呆板,反应迟缓,不善表演。

  F、(1分-79分)

  表演过于紧张,木讷,毫无反应,甚至有明显的行为怪异,逻辑荒诞。

  六、考试方式与评分方法

  1、每20名考生为一组,每个科目由5名主考(表演科目7名主考)组成评委,按考试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考试。

  2、各专业科目评分由主考当场评分,各主考根据专业科目的考试评分标准,对考生认真考核后单独打分,5名主考(表演科目7名主考)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所得的平均分为该科目成绩。

  七、考务管理

  市统考试区设在上海戏剧学院莲花路校区(莲花路211号)内。考场由上海戏剧学院提供,考场工作人员以该院为主,其它招生院校为辅。

  市统考准考证起讫号:1090001——1099999

  摘自沪教考院高招〔2009〕32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