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考改革方案出台 素质评价成为录取依据

2009年12月08日 来源:陕西日报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12月7日,省招办正式向社会发布2010年我省高考改革方案。

据省招办新闻发言人郝春怀介绍,改革方案旨在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推动中学不断完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建设。促进高中课程改革,建立高校选拔的多元评价机制;促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负担;促进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利于选拔优秀人才。

新方案从指导思想、报考科类、科目设置、考试形式、时间与分值、试卷结构、考试范围、命题原则录取办法及保障措施等九个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史、理工、体育、艺术(文)、艺术(理)五个类别。其中,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志愿,艺术(理)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志愿。

新方案考试科目设置仍为“3+小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范围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的规定。

高考录取依据考生“3+小综合”考试成绩、结合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个书面考试科目和信息技术、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4科实践操作考试。书面考试科目成绩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等级呈现,实践操作考试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评价内容以写实性表述方式和等级方式(A、B、C、D四个等级)呈现。

高考录取时,省招办将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部提供给高校,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高校如果对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要求,应在其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非普通高中毕业生和2010年之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对其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不作要求。从2010年起,这些考生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其已经取得的考试等级也将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的参考。

改革方案的变化主要一是命题的改革,原则是在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指导下,结合我省高中新课改的实际,按照教育部的考试大纲和新的学科课程标准进行命题。二是录取办法的改革,新方案以全国统考成绩为主要的录取依据,同时将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同时高校也可以提出本校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鸣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