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09年12月01日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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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自测或加试的测试点有关规定

  ⒈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测试点的省外院校,其专业测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进行。

  ⒉如果考生报考的院校(专业)在河北省设点进行专业测试,则考生只能在河北考点参加测试,在其他点参加测试的成绩无效。

  ⒊如果院校在河北及河北周边省份同时设立了测试点,河北测试点只接收河北省考生参加测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测试。

  七、专业测试成绩有关规定

  ⒈报考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联考类别涉及到的专业,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河北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建议录取时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

  ⒉报考院校进行加试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相应类别联考合格基础上采用院校加试成绩。

  ⒊报考院校自测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院校自测成绩。

  ⒋2010年2月10日前公布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合格标准。届时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考生可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查询联考成绩;编导类和播音主持类考生可登录河北大学招生办网站(网址http://:zhaoban.hbu.cn)查询联考成绩。

  ⒌自测或加试的专业合格标准由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专业成绩由测试院校负责通知考生。

  八、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文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九、填报志愿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填在本科提前批栏;报考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录取的艺术本科专业志愿填在本科三批栏;专科志愿填在专科提前批栏(面向本市的专科志愿除外)。

  本科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只填报一所院校志愿,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征集考生志愿;本科三批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进行征集考生志愿。其中报考使用院校加试和自测成绩录取的艺术专业只能填报一个院校志愿,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我省不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理)科专业志愿。但当普通文(理)科专业与艺术专业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以艺术专业录取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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