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方案出台

2009年11月26日 来源:湖南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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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方案》经教育部批准,今日向社会公布。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有利于推进新课程改革,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和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的总体原则,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结合湖南基础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实际,审慎操作,平稳过渡,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

从2007年起,湖南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实施新课程改革,2010年高考将是全省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后的首次高考。根据教育部要求,湖南省教育厅于2008年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小组,着手研究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方案。该方案吸收先期启动改革的兄弟省市经验,综合了部分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高校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反复修改后报教育部批准。

《方案》初步建立了国家统一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新的选拔评价制度,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考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电子档案(非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电子档案按原办法执行)。该制度改变过去把高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唯一依据的评价模式,符合新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高校对考生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但考虑到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刚刚建立,因此,《方案》明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暂不计入高考总分,目前只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评价结果提供给高校,作为高校录取时的参考,未作量化要求和硬性挂钩。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坚持文理分科不变;“3+X”考试科目不变;各科分值不变。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内容改革是《方案》确定的重点。《方案》明确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内容及命题要求,语、数、外、文综(历史、地理、政治)、理综(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的考试内容,为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通知》规定的必修内容,和《湖南省新课程模块选修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规定的选修内容。考试内容力求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理念和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课程目标,体现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要求,重点考查学生适应终身学习和时代发展需要所必须具备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方案》指出,2010年湖南高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在一个县市区内实行报名社会化;考生的考点、考室和座次在所在县市区分科类随机编排,同一县市区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相对集中安排,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要专设考点。

《方案》提出了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一是扩大自主招生试点,将自主招生试点院校从教育部直属高校扩大到省属“211工程”大学,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二是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适当扩大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规模,选择少数确有需求、管理水平高的非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特色明显的少数专业,进行单独招生试点。试点院校可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学校测试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具体试点院校与招生办法由教育部批准实行。

《方案》首次提出,对高考文化科目单科考试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三本线以上考生,均增加一次投档机会。其中上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并列志愿投档前,向本科一批并列志愿的第一顺序学校提前投档一次,上其它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提高一个批次向并列志愿的第一顺序学校提前投档一次,由招生学校选择录取。实行这一改革,目的是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照顾人才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