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0年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09年11月20日 来源: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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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毕业生;

3.身体健康;

4.常住户口和“三校”教育学籍均在陕满3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非“三校”毕业生;

3.在“三校”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高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者;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常住户口和“三校”教育学籍均在陕不满3年者。

(三)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二、报考科类及考试科目

报考科类分为工科、土建、农林、财经管理、医药、语言法律、旅游餐饮、综合等8个科类,各科类招生专业见《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专业参考目录表》(附件)。招生院校、专业名称及学历层次、招生计划数等以《自学考试报·招生考试特刊》公布的为准。考生可自行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

高职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职教师资本科层次加考英语。各科类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分为:

科  类   专业基础课   专 业 课
 
工科类    物理     电工基础
 
土建类    物理     建筑制图与识图
 
农林类    化学     植物
 
财经管理类  德育     基础会计
 
医药类    化学     生理学
 
语言法律类  德育     应用写作
 
旅游餐饮类  德育     食品营养与卫生
 
综合类    德育     专业课
 
  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课试卷满分值为100分;专业课满分值为200分。省招办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命制试题。综合类的专业课考试,由有关招生院校联合组织,省招办监督,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实行网上报名。

  报考者应于2009年11月21日至22日到本人户口所在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领取《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审查,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属县(区)教育局审查,往届毕业的三校生由市(区)招办审查。要认真审查报考者在我省常住户口年限、学历、学籍档案,严防不符合条件者报名。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到报名点领取报名号和密码,然后登录陕西省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同意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

  市(区)招办须在报名开始前编制、打印考生报名号和登录密码,并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和培训工作。报名点要提前准备网上报名设备,确保考生按时报名。

  报名各环节的时间安排、考生数码照片采集、信息确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要求及办法等,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9〕36号)执行。

四、准考证号编排规则

  考生准考证号由市(区)招办编排,同学校或同班级考生不得连号。准考证号的10位阿拉伯数字含义如下:
 
  其中市(区)、县(区)代码为报名点所在市(区)、县(区)的代码,考试类型代码为8,报考科类代码分别为:

1—工科类,2—土建类,3—农林类,4—财经管理类,5—医药类,6—语言法律类,7—旅游餐饮类,8—综合类。

五、考试、评卷及登分

  各市(区)招办确定考点,编排考场。每考场安排同科类考生30人,不足30人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与其他科类混设考场。4月10日前向省招办报送试卷使用数量。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67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数学

68

900—1130

电工基础、建筑制图与识图、植物、生理学、基础会计、应用写作、食品营养与卫生

1500—1700

物理、化学、德育

69

900—1100

英语


 
评卷、登分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

六、填报志愿及建立档案

  填报志愿时间和方式与普通高校招生统考考生相同,市(区)招办负责组织。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公布的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院校、专业名称及代号填报志愿。其中,加考英语的考生,既可填报职教师资本科志愿,也可填报高职(专科)志愿;未加考英语的考生,只能填报高职(专科)志愿。不得跨科类填报志愿,否则无效。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考生档案分为两种。一种是电子档案,包括考生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考成绩、报考志愿、诚信记录等内容,由省招办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另一种是纸介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由市(区)招办负责建立。考生被录取后,由本人到县(区)招办领取纸介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招生学校。

七、录取

  省招办组织录取工作。按照职教师资本科、高职(专科)的顺序分段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分数线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分科类、分层次划定。其中,职教师资本科划线和录取英语成绩计入总分;高职(专科)划线和录取英语成绩不计入总分。

  招生学校必须按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

  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由学校负责。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八、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

  各市(区)、县(区)招办,各招生学校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试、录取、新生档案领取、入学资格审查等工作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对违规违纪行为,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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