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0年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收飞行员
2009年11月19日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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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航运输业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大量飞行技术专业人员,根据民航2010年招飞计划会议精神和实际情况,2010年我院将面向全国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1000多名。为此,2010年我院拟计划在贵州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30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飞计划
2010年我院计划在贵州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30名(具体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公布数为准)。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培养目标
我院飞行教师、海南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等全国各大航空公司飞行员。
三、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和范围:招收参加2010年贵州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文、理科高中毕业生(只招男生)。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航飞行人员背景调查标准。
3、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0-187厘米,女生身高168-175厘米,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要求。考生可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进行自我检查。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四、招飞程序
1、报名工作由各市(州、地)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汇总名单《2010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学员考生名册》(附件1)报我院。
2、我院将派员在各相关市(州、地)设点,对报名学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附件2),考生可就近选择站点参加初检。
3、我院将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学生进行招飞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大体检;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考生须缴纳面试体检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5、对体检合格考生,我院将派员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父母亲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6、背景调查合格者于高考后一周进行身体复检。
7、对复检合格并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我院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院安排,同用人单位(各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
五、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体检自荐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女生身高不足168厘米或超过175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体重的计算方式:(身高CM-110)公斤±10%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远视力低于0.3(C字表)或者矫正视力低于1.0
或者屈光度超过300度;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色盲、色弱。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直系亲属(三代内)有被关、管、杀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附表:1. 2010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考生名册;(略)
2. 各市(州、地)设点初检安排表;
一、招飞计划
2010年我院计划在贵州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30名(具体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公布数为准)。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培养目标
我院飞行教师、海南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等全国各大航空公司飞行员。
三、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和范围:招收参加2010年贵州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文、理科高中毕业生(只招男生)。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航飞行人员背景调查标准。
3、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0-187厘米,女生身高168-175厘米,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要求。考生可按照《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进行自我检查。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四、招飞程序
1、报名工作由各市(州、地)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汇总名单《2010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学员考生名册》(附件1)报我院。
2、我院将派员在各相关市(州、地)设点,对报名学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附件2),考生可就近选择站点参加初检。
3、我院将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学生进行招飞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大体检;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考生须缴纳面试体检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5、对体检合格考生,我院将派员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父母亲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6、背景调查合格者于高考后一周进行身体复检。
7、对复检合格并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我院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院安排,同用人单位(各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
五、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体检自荐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女生身高不足168厘米或超过175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体重的计算方式:(身高CM-110)公斤±10%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远视力低于0.3(C字表)或者矫正视力低于1.0
或者屈光度超过300度;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色盲、色弱。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直系亲属(三代内)有被关、管、杀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附表:1. 2010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考生名册;(略)
2. 各市(州、地)设点初检安排表;
市(州、地) |
初检时间 |
初检地点 |
备注 |
遵义 |
2009.11.20.上午 |
市招办通知地点 |
|
毕节 |
2009.11.22.上午 |
地区招办 通知地点 |
|
六盘水 |
2009.11.24. 上午 |
市招办 |
|
黔西南 |
2009.11.26. 上午 |
招办通知 地点 |
|
黔南 |
2009.11.30. 上午 |
都匀一中 |
|
黔东南 |
2009.12.01.上午. |
招办通知 地点 |
|
铜仁 |
2009.12.03. 上午 |
地区招办 |
|
贵阳、安顺 |
2009.12.5-6.全天 |
贵阳市招办通知地点 |
|
3.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略)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8307
联系电话:0838-5183478、5183478(传真)
联 系 人:郑老师13508016966.宋老师133308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