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布2010年高考生户籍学籍审查规定
2009年11月12日
来源:黑龙江省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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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黑龙江省招考部门获悉,报名参加黑龙江省2010年高考的考生皆须经过严格的户籍、学籍审查。据悉,按照黑龙江省近日发布的《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要求,如果考生持假户籍、身份证件、学籍档案等材料报名,按有关规定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其学籍。
据了解,在黑龙江省报名参加高考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我省规定的五种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有关规定如下)。
1,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
2,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3,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4,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
5,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