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0年高考11月20日-30日起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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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1)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县(市、区)教育局普(基)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报考高职对口的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县(市、区)教育局职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
(2)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人证);
(3)非应届生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意见等;
(4)同等学力报考普通高考者,应由县(市、区)教育局普(基)教科核查认定身份,并提交中学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考核证明。
特殊考生登记
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报名时须携带相关的证明、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点办理审核验证、登记手续,并填写《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登记表》,经中学和县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招办。2010年照顾录取项目,报名时暂按《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考照顾录取政策》的项目填写;实际录取时将按照山东省2010年有关高考照顾录取政策执行。
考生应仔细阅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然后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考生确认完成后,所有考生填报信息将归档保存,有关照片和指纹信息也将通过网络汇总归档。
严格审查 考生资格三级公示
我省规定,区县招办负责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要加大对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查力度,防止非毕业年级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尤其防止高一、二年级在校生报考。非我省户籍考生,一律不得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为防止省内高考移民,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对报名资格制定相关限制政策。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资格实行三级公示。县招生办公室初审合格的名单公示后报市招生办公室再次审查,合格者进行二次公示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复审并公示。各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一周。
填报说明
1.毕业类别为:高中、中师、中专、职高、技校、高职(专科)、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他
2.考生类别为:城应、农应、城往、农往。
3.报考科类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科、艺术理、高职对口招生。
4.单考单招为:保送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非通用语、职教师资、特殊教育、技校单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招、一级以上高水平运动员。
5.小类别为:少年班、实践生、飞行员、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拟报自主选拔录取考生。
6.普通体育专项为:田经(不含100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体操、武术。
7.艺术专业类别选项为: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管理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空乘类、其它类。
8.高职对口专业类别为:种植、养殖、机电、计算机、建筑、财经、商贸、服装、文秘、餐旅服务、幼教、医学、护理、化工。
9.高水平及优秀运动员统测项目为: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3000、男5000、女5000米竞走、男10000米竞走、女100米栏、男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撑杆跳高、铅球、标枪、铁饼、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网球、手球、羽毛球、跆拳道;非统测项目(不需要填写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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