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中学办学行为 严禁随意加深课程难度

2009年09月11日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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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雷县鸿) 严禁随意加深课程难度、严禁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严禁滥发教辅资料

《意见》要求中小学必须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积极开发和建设校本课程。严禁随意增减科目和课时,切实保证开设综合实践活动、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和相应课时;严禁随意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禁任何部门、团体和个人滥编、滥发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摊派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学生的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活动时间、休息时间和课外作业时间,作出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对社会上的文化补习班(校)要进行全面整顿,坚决取缔各种“黑班”、“黑校”。

各学校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和社区文化、体育、科技等活动,引导学生更为广泛地接触社会,接触生活,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严禁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严禁周末和节假日组织非毕业年级学生大面积补课,严禁学校通过校外文化补习班吸引生源。

严禁公布考试成绩

《意见》要求,严格保护学生考试信息的隐私权,除考生本人外,严禁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学校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学生高考、中考信息;严禁用高考、中考成绩对市、县、区及学校、教师、学生进行排名与奖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要加强对中小学考试工作的管理,科学规范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严禁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严禁随意增加考试频度和考试次数;严禁随意提升考试难度,超课标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