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空军在沈阳地区选拔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初检工作安排

2009年09月10日 来源: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局沈阳选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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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自荐条件

  一、自然条件

  (一)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16至19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

  (二)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

  (三)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

  (四)学生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空军招飞任务地域的正式户籍。

  二、身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在165-185厘米之间。

  2.体重:男性在50公斤以上。

  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4.视力:按空军招飞“C”字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0.8以上。

  5.无色盲、色弱。

  6.无有碍军容的纹身、刺字。

  (二)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报名

  1.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功能不全者。

  2.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3.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者。

  4.有慢性胃肠病(经常胃痛、泛酸或腹泻)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5.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病史及经常咳嗽者。

  6.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者。

  7.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病(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8.有口吃(结巴)者。

  9.有梦游症(睡眠中下床活动,事后自己不知道)或十二岁以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10.眼睛做过视力矫正手术者。

  11.有斜视者、夜盲者。

  12.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13.乘车(船、飞机)恶心、呕吐者。

  14.牙齿脱落三个以上或明显咬颌不良者。

  三、心理素质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三)大胆果断、意志坚强。

  (四)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五)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六)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一)本人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历史清白,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忠诚、老实、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

  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二)家庭条件:父母亲或其他监护人以及与本人、家庭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历史清楚,思想进步。

  (三)报考态度:学生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五、文化条件

  学生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俄语),且达到空军划定的招飞录取分数线。大学生当年高考成绩达到二本线以上(音、体、美专业特长生除外);大学二年级学生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学习课程,成绩合格;大学毕业生须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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