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禁用高考成绩对学校进行排名和奖惩
2009年09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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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9月10日电(记者许祖华)新学期伊始,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禁用高考、中考成绩对市、县、区及学校、教师、学生进行排名与奖惩。
近年来,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节假日补课、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情况严重影响了素质教育发展。意见要求,严格保护学生考试信息的隐私权,除考生本人外,严禁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学校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学生高考、中考信息;严禁用高考、中考成绩对市、县、区及学校、教师、学生进行排名与奖惩。
陕西省还要求严禁中小学巧立名目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借读费、转学费或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中小学、教师违反规定举办收费辅导班、补习班;严禁以举办提高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随意增减科目和课时,切实保证开设综合实践活动、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和相应课时;严禁随意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对社会上的文化补习班(校)进行全面整顿,坚决取缔各种“黑班”、“黑校”。
各学校严禁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严禁周末和节假日组织非毕业年级学生大面积补课;切实保证辖区内农民工子女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外,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擅自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拒绝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儿童随班就读;严禁以任何理由开除或劝退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