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民办高等教育须明确民办学校的法人性质

2009年09月01日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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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经过30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目前民办高等教育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对此,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卢干奇在近日举行的《中国民办大学报告2009》出版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必须有一套支撑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体系,而该体系的建 立有赖于明确民办学校的法人性质。

  卢干奇说,从民办教育的发展来看,国家总的思想是不变的,即促进和鼓励是第一位的。但从目前来说,民办教育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平等法律地位问题、税收优惠问题、产权的明晰问题、财务管理问题、招生问题、民办学校教师待遇问题、公办的独立学院对民办教育的影响问题,等等。

  卢干奇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要明确民办学校的法人性质。民办学校的法人性质这一问题不解决,就无法形成支撑民办教育机构发展的一整套政策体系,相应地,其法律地位、税收、产权、人事、会计制度等等应当依照什么来管理、如何管理,就无完整的政策依据。因此,对于民办教育今后的发展,最急迫、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明确民办学校的法人性质,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