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12所独立学院将单独发毕业证

2009年08月21日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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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济南8月20日讯(记者 隋乔)记者今天从省招考院获悉,今年,独立学院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后,将颁发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我省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共有12所。这些独立学院分别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烟台大学文经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山东经济学院燕山学院、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自2008年起,独立学院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将颁发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也就是说,今年入校的新生入学后将不再获得母体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从目前的情况看,独立学院的毕业文凭含金量在毕业求职及相关工作中,含金量稍微逊色于母体院校颁发的证书含金量。

  同时,由于独立学院特殊的办学方式及运作模式,独立学院的收费标准一般要比普通高校的收费标准明显提高,甚至有些独立学院的学费比一般院校的学费高一倍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