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09年被录取考生复读再考须交通知书

2009年08月21日 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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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母网8月21日讯(YMG记者 高伟)随着我省高考常规录取的结束,不少不满意录取高校的考生打算复读。省招考院日前表示,已被高等院校录取的高考生,若复读参加明年高考,报名时必须上交录取通知书,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因此,提醒复读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录取通知书。

  省招考院表示,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入学的重要凭证,考生收到后,要妥善保管。凡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应按时持录取通知书到高校就读。从2009年开始,凡被高校录取后因特别原因不能报到就学的考生,今后再参加普通高考,须在报名时上交往年的录取通知书,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从明年开始,凡是已经在高等院校注册并取得学籍者,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所以考生要复读,一是不能自己到校注册后反悔想复读,二是不能让别人盗用自己的通知书注册。

  此外,省教育厅日前发出《关于做好高等学校2009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在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坚决予以清退。对参与舞弊的人员按高考作弊论处,属公职人员者,开除公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