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09年高考宣传系列(十九):高考录取程序表

2009年06月12日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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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校招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分四个步骤,现以文、理科录取为例说明如下:
调档、投档
  省招考办按招生院校文、理科调档要求,在院校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120%以内,按考生志愿顺序、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远程网一次性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即一次性投档。一次性投档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再按缺额的120%以内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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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档、退档、拟录
  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中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体检信息和诚信信息等情况,按照本院校招生章程中已公布的录取规则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阅档后,确定拟录取和拟退档名单,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已经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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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拟录拟退名单
  省招考办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监督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检查拟录取和拟退档名单,并在招生院校已完成招生计划时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拟退档理由主要有:文化总分偏低、单科成绩偏低、体检不合格、身体条件受所报专业限制、专业额满、不服从专业调剂、女生已录满、此专业不录取往届生、考生有失信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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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录取名单
  省招考办依据招生院校确定的录取结果,核准备案后打印录取新生名单,并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及时公布招生院校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同时,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加盖录取院校公章的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还须上网核对其有效性,要以“龙招港”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确认本人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