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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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今年继续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另外,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考试科目及时间:
6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5∶00—17∶00 外语 (听力测试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在文化课统考前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或有关高校组织进行;外语口试在高考成绩揭晓后,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省属院校主持与播音、表演(含戏曲表演、影视表演)、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和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考试和面试分别由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师范大学和太原理工大学联合组织进行。
省属院校戏剧影视文学、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美术学(书法方向)、空中乘务等专业考试和面试,由有关院校组织进行。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省受权组织命制的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校受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 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统考工作,精心组织,完善措施,明确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职责,采取“人防和机防”结合、“严防和严打”结合的办法,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重点加大对考风考纪的治理,维护高考的严肃性,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的有关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试卷印制、运输、保管全过程责任事故发生。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等在启用前必须全部达标并报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批准,严格执行保密室全天候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加大巡视、监督检查的力度,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切实保障考场秩序和考试安全,同公安、保密、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打击,依法对涉嫌犯罪人员从快从严查处。要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对考生集中食宿的场所进行检查,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环境卫生整治,确保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交通安全、食宿安全。
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签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责任书》;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点、考点与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目标管理责任书》。
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安排考点、考场,做好标准化考场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建设网上巡查系统,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以及考试违规事件多发的县(市、区)考场要配置金属探测仪、隐形耳麦探测仪、无线电信号屏蔽等设备。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由县(市、区)招委负责同志和巡视检查团团长(副团长)共同管理,对举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汇报。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观看《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操作程序演示》,熟练掌握各环节的操作规程,明确任务和职责。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一名监考员和一名监督检查员,监考员和监督检查员要来自不同的单位,监督检查员具有监督和监考双重职责。监督检查员是否实行县与县交叉选派,由各市招生委员会确定。对考试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和培训考核上岗制度,高三教师不得参与监考工作。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行的招生考试岗位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将考试工作人员的实际表现真实记录入档,制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相应的奖罚制度和办法,表现突出的要在晋升职称、晋级、评模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监考员和监督检查员均实行随机抽签定岗的办法。监控室的负责人由考点主考或副主考担任,省或市派巡视检查人员有一人须在监控室工作。监控室工作人员由各市招办派出并负责培训。对近年来考风考纪较薄弱的县(市、区)继续实行由省招生委员会按考点或考场选派监督检查员的办法,监督检查员的费用由所到县(市、区)承担。
省、市、县招生委员会要继续坚持三级巡视制度,组织巡视检查团深入到各县(市、区)进行巡视检查,协助当地搞好统考工作。巡视检查团正、副团长由省、市招委选派。巡视检查团成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不徇私情,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汇报。统考结束后,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考点填写《巡视检查情况记录表》和《巡视检查情况报告表》,并向省招考中心全面汇报巡视检查情况。
在考试期间邀请省人大、省政协、省纪监委、省教育厅派出巡视员赴各地巡视检查统考工作。
对考场纪律混乱、舞弊严重或出现认定的雷同试卷和互相抄袭试卷较多等问题的县(市、区)和考点,撤销其下年度举办全国统考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考试中违反规定、不负责任、徇私舞弊的考试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办法予以处罚,并通报全省。
考生的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由省、市招生考试机构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编排情况公布的时间由省招考中心确定,各地不得提前公布和泄露。
考生在考试前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满16岁持本人户籍所在地制式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考生守则》和考试纪律,如有违反,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办法予以处罚,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
各级公安、保密、通信、电力、交通、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招生考试工作,确保统考工作顺利进行。
六、评卷
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中心采用分科评阅的办法组织实施,并成立评卷领导组,加强管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试卷评阅工作顺利进行。
客观卷评阅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
主观卷评阅工作在省招考中心的管理下,由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具体实施,省招考中心与有关高校签订评卷工作责任书,明确职责。有关高校要成立评卷领导组,由院(校)级领导负总责,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强化评卷工作的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评卷质量,杜绝评卷差错。对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认真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全体评卷教师认真学习《评分参考》和《评分执行细则》。严格执行评卷工作有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评卷教师人数由各高校初步拟定报省招考中心同意后确定。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招考中心相关要求做好评卷教师的选派工作,为顺利完成评卷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省招考中心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已评试卷要认真进行复核。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自己成绩有疑问,可提出查卷申请,由省招考中心组织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复查,确保考生成绩准确无误。核查工作结束后,根据评卷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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