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致全市高考考生公开信

2009年06月04日 来源:长春招生信息网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各位考生:

  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即,为了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性,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整肃考风考纪的工作力度,努力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为此,真诚地希望各位考生给予我们支持和配合,为实现办人民满意的高考而努力。

  一、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持《临时身份证》的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如果考生身份证丢失,请尽快到当地公安部门补办。

  二、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对讲机等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递设备、电子存储记录设备等),凡携带上述禁带物品进入考场的,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三、考生在每科考试入场时,要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对严禁携带物品的检查,对不积极配合检查或不主动交出禁带物品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

  四、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其中,考生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对普通高校的在校生替他人参加考试或使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且作弊行为严重的,普通高校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经举报查实确属高考舞弊的,对已录取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返回原籍,并且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在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

  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