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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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填报志愿
优化志愿设置和填报流程,科学合理安排批次,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新生报到流失率。
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6月9日至14日考生填报本科(含三本及提前批专科)志愿;7月31日至8月3日考生填报专科(高职)志愿。
志愿栏的设置:志愿表共设十一个志愿栏。第一栏是提前批艺术类本科院校志愿;第二栏是提前批军队公安等本科院校志愿(分两批);第三栏是提前批军队公安等专科院校志愿;第四栏是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分A、B两类);第五栏是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分A、B两类);第六栏是定向本科院校志愿(分1A、1B、2A、2B);第七栏是第三批本科院校志愿;第八栏是提前批艺术类专科院校志愿;第九栏是第一批专科院校志愿;第十栏是第二批专科院校志愿;第十一栏是第三批专科院校志愿。每批次二志愿设若干平行志愿。
专业志愿栏的设置:第四、五栏本科院校志愿中,每所院校设三个专业志愿,其余各栏每所院校各设两个专业志愿。每所院校专业志愿栏后均设有“去否其它专业”志愿栏。考生在“去否其它专业”志愿栏中若填涂了“去”,如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学校可根据考生具体情况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如填写了“否”或不填涂,学校不再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
所有院校均不设服从调剂志愿。对各批次按考生志愿和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施网上征报志愿。
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填报体育类院校和专业志愿,也可分别填报文史类、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艺术(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填报文史类、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志愿,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才可分别填报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志愿。
省属院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主持与播音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按艺术类填报相应的院校专业志愿。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节目主持方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文史类填报院校专业志愿。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报考香港高校内地招生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填报志愿,其中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按我省填报志愿规定要求统一填报;澳门高校内地招生由考生直接登陆澳门高校网站填报志愿并确认。
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必须严格按《山西省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编号、院校名称、专业编号、专业名称,准确填写在志愿表上,并将所填报的院校编号和专业编号一一对应填涂在“机读志愿卡”上。考生填报的“档案袋”、“考生简明登记卡”、“机读志愿卡”的院校、专业志愿顺序必须保持一致,如因考生填涂不慎,出现不一致,以“机读志愿卡”所填涂志愿为准,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填报的志愿表(卡)是招生部门调配档案和招生院校录取的重要依据,须由考生亲自填涂,志愿表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志愿卡用2B铅笔填涂,填涂必须规范。志愿信息采集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改动,如发现私改志愿,要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五、考试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今年继续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另外,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考试科目及时间:
6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5∶00—17∶00 外语 (听力测试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体育、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在文化课统考前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或有关高校组织进行;外语口试在高考成绩揭晓后,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省属院校主持与播音、表演(含戏曲表演、影视表演)、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和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考试和面试分别由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师范大学和太原理工大学联合组织进行。
省属院校戏剧影视文学、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美术学(书法方向)、空中乘务等专业考试和面试,由有关院校组织进行。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省受权组织命制的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校受权组织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 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统考工作,精心组织,完善措施,明确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职责,采取“人防和机防”结合、“严防和严打”结合的办法,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重点加大对考风考纪的治理,维护高考的严肃性,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的有关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试卷印制、运输、保管全过程责任事故发生。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等在启用前必须全部达标并报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批准,严格执行保密室全天候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加大巡视、监督检查的力度,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切实保障考场秩序和考试安全,同公安、保密、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打击,依法对涉嫌犯罪人员从快从严查处。要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对考生集中食宿的场所进行检查,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环境卫生整治,确保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交通安全、食宿安全。
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签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责任书》;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点、考点与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目标管理责任书》。
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安排考点、考场,做好标准化考场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建设网上巡查系统,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以及考试违规事件多发的县(市、区)考场要配置金属探测仪、隐形耳麦探测仪、无线电信号屏蔽等设备。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由县(市、区)招委负责同志和巡视检查团团长(副团长)共同管理,对举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汇报。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观看《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操作程序演示》,熟练掌握各环节的操作规程,明确任务和职责。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一名监考员和一名监督检查员,监考员和监督检查员要来自不同的单位,监督检查员具有监督和监考双重职责。监督检查员是否实行县与县交叉选派,由各市招生委员会确定。对考试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和培训考核上岗制度,高三教师不得参与监考工作。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行的招生考试岗位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将考试工作人员的实际表现真实记录入档,制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相应的奖罚制度和办法,表现突出的要在晋升职称、晋级、评模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监考员和监督检查员均实行随机抽签定岗的办法。监控室的负责人由考点主考或副主考担任,省或市派巡视检查人员有一人须在监控室工作。监控室工作人员由各市招办派出并负责培训。对近年来考风考纪较薄弱的县(市、区)继续实行由省招生委员会按考点或考场选派监督检查员的办法,监督检查员的费用由所到县(市、区)承担。
省、市、县招生委员会要继续坚持三级巡视制度,组织巡视检查团深入到各县(市、区)进行巡视检查,协助当地搞好统考工作。巡视检查团正、副团长由省、市招委选派。巡视检查团成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不徇私情,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汇报。统考结束后,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考点填写《巡视检查情况记录表》和《巡视检查情况报告表》,并向省招考中心全面汇报巡视检查情况。
在考试期间邀请省人大、省政协、省纪监委、省教育厅派出巡视员赴各地巡视检查统考工作。
对考场纪律混乱、舞弊严重或出现认定的雷同试卷和互相抄袭试卷较多等问题的县(市、区)和考点,撤销其下年度举办全国统考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考试中违反规定、不负责任、徇私舞弊的考试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办法予以处罚,并通报全省。
考生的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由省、市招生考试机构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编排情况公布的时间由省招考中心确定,各地不得提前公布和泄露。
考生在考试前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满16岁持本人户籍所在地制式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考生守则》和考试纪律,如有违反,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办法予以处罚,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
各级公安、保密、通信、电力、交通、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招生考试工作,确保统考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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