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09年军队、武警部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策

2009年06月02日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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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策出台, 报考考生6月10日申请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0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09〕136号)和《印发〈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计划〉》(政干〔2009〕137号)精神,省招生委员会日前出台了我省军队、武警和国防生招生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不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下同)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且通过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

  解放军艺术学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及第四军医大学今年继续招收部分无军籍学员(学员入学后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入伍并分配到部队工作)。无军籍学员的招生对象、填报志愿、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工作与军队院校相同,录取也同步进行。

  二、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省教育考试院配合。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

  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20日。6月14日至15日,志愿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考生,到毕业中学所在地县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在6月20日前完成政治考核,并将《政治考核表》交毕业中学所在地县人民武装部。

  政治考核期间,县人民武装部会同县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人民武装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具体负责本县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人民武装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由政治考核组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常住户口不在毕业中学所在县的考生,参加毕业中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户口所在地县人民武装部政治考核后,将《政治考核表》交毕业中学所在地县人民武装部。

  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录取考生因政治考核原因造成退学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军分区(警备区)具体组织实施,设区市教育考试院配合。面试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0日。各县考生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军分区(警备区)确定,由所在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下同)通知本地区考生。

  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面试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由面试组人员共同作出。面试工作人员应当将面试结论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面试工作人员从总政治部指定的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选派,必要时也可从军分区(警备区)抽调人员。选派面试工作人员的单位,应当挑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干部参加,并在派出前组织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面试的有关规定。面试工作人员由军分区(警备区)统一负责日常管理。

  军分区(警备区)应当对面试工作人员统一编组,每组3人,并指定负责人。面试组人员共同面试考生,面试结论由各组负责人签字。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由军分区(警备区)、设区市教育考试院和面试工作人员各1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

  常住户口不在毕业中学所在设区市的考生,参加毕业中学所在设区市军分区(警备区)组织的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及两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四、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实行单科淘汰制,即体检过程中,如考生一项体检内容达不到最低体检标准即被淘汰,不再继续参加体检。体检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0日。各县考生参加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军分区(警备区)确定,由所在设区市教育考试院通知本地区考生。体检由各军分区(警备区)具体组织实施,设区市教育考试院配合。

  6月10日,志愿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填写《军检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负责统计汇总,各县招生办公室依据中学提供的人员名单,将考生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套打后,于6月15日12时前交县人民武装部,县人民武装部及时将《体检表》送达军分区(警备区)。

  体检医院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指定,一般为军队后方医院和地方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主检医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场设置指挥组、警卫组、应急处置组,分别负责协调指挥、警戒警卫和处置意外情况。组织体检时,要对体检考生进行统一编组,指定专人带队,体检表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录取考生因体检原因被退学的,将按规定追究主检医师责任。

  常住户口不在毕业中学所在设区市的考生,参加毕业中学所在设区市军分区(警备区)组织的体检。

  体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省军区和考生个人共同负担。

  五、填报志愿

  今年志愿填报全部以远程网方式进行。报考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至28日。

  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综合结论为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①军队院校和武警部队院校指挥类和非指挥类专业志愿;②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培养目标为指挥干部和技术干部(含指挥/技术干部)的专业志愿。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综合结论为非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①军队院校和武警部队院校非指挥类专业志愿;②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培养目标为技术干部(含指挥/技术干部)的专业志愿。

  本科提前批中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招生分为A、B两个梯次,其中A梯次为使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的院校及专业,B梯次为使用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院校及专业。军队院校(含武警部队、国防生和无军籍学员)和公安(司法)院校(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不可兼报。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填报。

  六、录取工作

  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国防生在提前批录取。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录取工作在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协助下,由军队(武警)院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教育考试院共同组织实施;普通高校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协助下,由普通高校会同省教育考试院共同组织实施,驻高校选培办予以配合。

  省教育考试院从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综合结论合格的考生中,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20%投档。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非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指挥专业。

  当每梯次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时,一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空缺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上线合格考生志愿,并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120%向招生院校投档。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提前批本科A)的军队院校的指挥专业,经过征集,生源仍不足时,经招生院校同意后,可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下按照计划缺额的120%,依照征集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但不得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军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招生院校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高校,不得在全军统一的招生章程规定条件之外附加录取条件。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对考生政治条件、身体等有特殊要求需要退档的,需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各招生院校应严格遵守我省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借故点名录取提档比例范围之外的考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考生取舍,及时上传下载录取数据,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录取时间一个工作日的,将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与省教育考试院视情代为录取。未经全军招生办公室批准,不得将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省。

  军队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高校应当在录取工作结束3日内,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材料以及录取名册,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按照总政治部规定的时限转递有关院校。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由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由中学按照档案转递的有关要求,将档案密封并加盖印章后,交考生自行携带到录取院校。

  招生工作期间,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88238),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问题,一经举报查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