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做好高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2009年06月02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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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教体〔2009〕2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局: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即将在6月上旬举行,高考规模大、范围广、人员高度聚集、社会关注程度高,为做好高考的卫生安全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就做好高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考期间考区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不可麻痹松懈,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考期间防控甲型H1N1流感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高考期间所辖考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制定责任制,每个考点要责任到人。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要对高考期间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共同做好高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在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采取行之有效、简便、易操作的形式(如印发宣传单)结合考前熟悉考场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预防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组织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应急培训。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制定周密的、切实可行的高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在考前要会同当地疾控部门对考生食宿场所、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有关的人群聚集地点进行彻底的卫生检查、消毒,作好考试准备。

  要选择通风换气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学校设置考点。高考实施期间,要在当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对考场进行必要的消毒,考场应开窗通风;每场考试结束后,应尽快疏散考生。

  每个考点要设置备用考场。每个考点配备必要的药物和至少50个N95口罩;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一支体温计。

  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考试开始前发现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患有流感样症状的,应劝其及时就医,并立即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直接接触考生的考试工作人员患有流感样症状的,不再参加考务工作。考试实施期间,如果发现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出现流感样症状的,考点应立即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并按照高考期间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

  自6月5日-9日,各设区市招办应每日向省高招办高考值班室报告甲型H1N1流感防控情况(包括零报告)。

  附件:福建省2009年高考防控甲型H1N1流感专门工作小组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 件:福建省2009年高考防控甲型H1N1流感专门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鞠维强 福建省教育厅厅长

  副组长:薛卫民 福建省教育厅副厅长

  陈文加 福建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张海明 福建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吴兆燊 福建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赖以刚 福建省卫生厅法监处处长、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所长

  陈达辉 福建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林其天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许龙善 福建省疾控中心党委书记

  严延生 福建省疾控中心主任

  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省高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