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招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治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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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高考联席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教育考试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由教育、卫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普通高校招生期间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各级卫生部门要强化对本地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医疗卫生工作的指导,确定专人负责本地招生考试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检查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措施执行情况,处理可能发生的有关疫情的突发事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甲型H1N1流感防治要求布置考点、考场,选配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成立考点卫生安全小组,建立临时医疗防治站。各考点临时医疗防治站须在6月2日前成立,由卫生部门派驻的专业医务、疾控人员负责,考点校医协助工作,具体落实本考点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治卫生安全措施,负责对所属考点考生及工作人员考前健康状
况摸底调查。
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教育、卫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紧密沟通、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让考生和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知识,明白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要提醒考生和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加强锻炼,增强体质。
五、建立报告制度。如考生和工作人员在考试开始前发现患有流感样病状,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相关中学、办学机构及考生和家长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规劝患者及时就医。
考试实施期间,如发现有流感样病状的考生、工作人员,考点应立即向当地教育、卫生部门报告,并依照工作预案采取必要措施。
自6月5日-9日,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每日情况报告中,要增加甲型H1N1流感的情况报告(包括零报告)。
六、具体防治要求
1、考区、考点
要选择通风换气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学校设置考点。每场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将考生疏散。每考区须至少准备1个备用考点,每考点须至少准备2个符合卫生防疫隔离要求的备用考场。
2、工作人员
凡是身体健康,没有与甲型H1N1流感病人接触史的工作人员,均可以参加考试工作。
在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如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应立即停止其参加考试工作。
备用考场考试工作要固定专人,并由卫生疾控部门负责做好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
3、考生
凡高考期间仍在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考生,安排在定点医院隔离病房单独进行考试,卫生疾控部门负责监考人员的防护工作。
凡高考期间仍在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的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的考生,由卫生部门安排专车,指定专人护送前往考点,安排在符合卫生防疫隔离要求的备用考场考试,考点应设立专用通道,考场内考生不得超过5人。
如我省仅有输入性确诊病例,但无二代病例发生,每个考生须在每天参加考试前向考点上交考生健康状况申报表(见附件1),对体温≥37.5℃,或有流感样症状的考生,考点要及时登记,并由医疗防治站负责人确认后安排到备用考场考试,考场内考生不得超过5人。
如发生甲型H1N1流感社区传播,所在县(市、区)各考点工作人员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对所有考生进行进入考点前的体温测量,发现体温≥37.5℃要及时登记,并由医疗防治站负责人确认后,安排到备用考场考试,并告知考生考试结束后去指定医院就诊,考场内考生不得超过5人。
4、卫生消毒
各地卫生部门须在考前对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有关的人群聚集地点进行彻底的卫生消毒。考场在考试期间须加强通风。
因防控甲型H1N1流感启用的备用考场,根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要求,由各地疾控部门在每科考试后进行消毒,并在考试全部结束后,做好考点最后的终末消毒工作。每次消毒要安排专人检查验收。各级招考机构和考点学校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
备用考场卫生要求及考场消毒方法见附件2。
七、紧急情况的处理
1、启用备用考场
启用考点备用考场须由当地(市、县)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招生委员会批准,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启用备用考点
出现重大突发事件,须由当地(市、县)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启用备用考点。
3、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处理
经卫生部门确定发生疫情的考场、考点、考区和评卷、录取场所,必须立即按照当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和卫生部门的部署,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当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有关规定,稳定考场、考点、考区和评卷、录取场所内秩序,并采取有效防控隔离措施。各级卫生部门要做好试卷和有关资料移交前的消毒工作,教育考试机构要做好疫情发生场所试卷和有关资料的保密、封存工作。
后续的自学考试、大学外语等级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全省中考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参照此办法执行。
附件:
1. 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考生健康状况申报表(略)
2. 备用考场卫生要求及考场消毒方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