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有六项变化

2009年05月22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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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今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与去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新变化。

  一、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更加严格。一是考生到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正式确认报名;二是考生使用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确认报名;三是根据教育部规定,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不具备报名资格。为配合前两项措施的实施,今年网上报名时间也有所提前,普通类考生从2009年1月5日开始报名,较2008年的3月1日提前了近两个月。由于加大了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等原因,2009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人数十多年来首次出现下降,共报名246306人,较去年减少了25807人,降幅为9%。

  二、民族汉考三级考试时间与高考同步。为使内蒙古自治区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三级)同普通高考其他科目的考试纳入统一管理,以方便考生应考、方便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实施相关考务工作,从2009年起,将民族汉考三级考试时间由原来的4月26日调整至6月7日上午9时至11时。

  三、优化部分批次设置,汉授少数民族预科计划单设批次。2009年取消本科第一批定向、本科第二批定向这两个批次,相应增设本科第一批B、本科第二批B两个批次。其包含的招生计划属性为:本科第一批B:本科一批招生院校的普通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本科第二批B:本科二批招生院校的普通文理科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四、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降分录取资格有新规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降分录取资格暂行规定》,2009年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资格为:高一年级在自治区中学生体协注册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并经自治区教育厅认定后的考生。与2008年的规定相比,其主要差别是:一是取消了二级运动员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资格;二是将集体项目的名次范围由前五名扩大到前六名;三是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比赛项目范围确定为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搏克、毽球等项目;四是获得其他省市比赛成绩或等级证书者不予认定。

  五、考生填报志愿更加精确。在2008年做法的基础上,2009年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仅可实时查询本人在所报院校中的排名,还可以实时查询所报专业中的排名,考生填报志愿将更加科学、合理。鉴于我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填报志愿的办法,经请示教育部同意,在我区招生的所有院校在本科一、二、三批及高职高专批录取新生一般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考生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今年,所有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均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报名所在旗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参加高考。增加持二代身份证入场的规定,一是可以有效查处替考行为;二是引导和增强准备参加高考的考生提前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