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2009年05月21日
来源:西藏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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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数:10098名。其中本科5453名,专科4628名,预科17名)
计划中普通生源招生计划8282名:文史类3647名(本科2152名,专科1486名,预科9名),理工类4635名(本科3046名,专科1581名,预科8名);部队生源招生计划300名:文史类195名(本科150名,专科45名),理工类105名,全部为本科;对口高职和2(3)+2招生计划1516名,全部为专科。
特别提示: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师范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藏政发[2007]100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09]45号)精神,从2009年起,自治区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以下简称“免补专业”)新生,实行免费(补助)教育(具体招生专业,在《西藏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分别备注为“师范类”或“免补专业”)。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1500元。录取到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部属师范高校免费教育师范生不享受上述补助。
录取到师范类专业、“免补专业”的新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免费(补助)学生报到回执单》。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将加盖就读院校公章的《免费(补助)学生报到回执单》,寄送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地址:拉萨市江苏路29号,邮编:850000),按规定办理免费(补助)有关手续。
3.从2009年起,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一律凭高考报名时取得的报名号和密码,通过“西藏教育考试网(网址:http://www.xzzsks.com.cn)”进行。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的志愿一经填定,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公布后进行。提前录取(含本科、专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志愿在6月28日至7月5日填报。第三批专科志愿在8月1日至5日填报。在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的院校,将在网上征集考生志愿,请考生随时留意“西藏教育考试网”志愿征集信息,按规定时间及时补报。
招生计划按不同生源分列。考生应依据招生计划类别,在本人可报考的类别和科类中选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通过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或其它方式,认真阅读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详细了解报考院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独立学院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避免盲目填报。
4.高考志愿分提前录取(分本科、专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专科、高职院校)。
5.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七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司法警官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音乐专业;(5)美术专业;(6)体育专业;(7)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
提前录取院校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后勤工程学院、第二炮兵工程学院、武警工程学院、武警医学院、湖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每个考生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只能选报其中一类学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
6.报考对外经贸、海关、外语类院校或其他院校的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政审、体能测试;报考军队院校(含武警部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须参加政审、面试及军检;报考海关院校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政审;报考体育、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的专业加试。
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7.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只招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院校以招少数民族考生为主。
8. 根据《西藏自治区普通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限报考生不得报考下表所列59所院校。个人误报,后果自负。
计划中普通生源招生计划8282名:文史类3647名(本科2152名,专科1486名,预科9名),理工类4635名(本科3046名,专科1581名,预科8名);部队生源招生计划300名:文史类195名(本科150名,专科45名),理工类105名,全部为本科;对口高职和2(3)+2招生计划1516名,全部为专科。
特别提示:
1.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师范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藏政发[2007]100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09]45号)精神,从2009年起,自治区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以下简称“免补专业”)新生,实行免费(补助)教育(具体招生专业,在《西藏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分别备注为“师范类”或“免补专业”)。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1500元。录取到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部属师范高校免费教育师范生不享受上述补助。
录取到师范类专业、“免补专业”的新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地(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免费(补助)学生报到回执单》。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将加盖就读院校公章的《免费(补助)学生报到回执单》,寄送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地址:拉萨市江苏路29号,邮编:850000),按规定办理免费(补助)有关手续。
3.从2009年起,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一律凭高考报名时取得的报名号和密码,通过“西藏教育考试网(网址:http://www.xzzsks.com.cn)”进行。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的志愿一经填定,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公布后进行。提前录取(含本科、专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志愿在6月28日至7月5日填报。第三批专科志愿在8月1日至5日填报。在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的院校,将在网上征集考生志愿,请考生随时留意“西藏教育考试网”志愿征集信息,按规定时间及时补报。
招生计划按不同生源分列。考生应依据招生计划类别,在本人可报考的类别和科类中选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通过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或其它方式,认真阅读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详细了解报考院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独立学院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避免盲目填报。
4.高考志愿分提前录取(分本科、专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专科、高职院校)。
5.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七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司法警官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音乐专业;(5)美术专业;(6)体育专业;(7)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
提前录取院校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后勤工程学院、第二炮兵工程学院、武警工程学院、武警医学院、湖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每个考生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只能选报其中一类学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
6.报考对外经贸、海关、外语类院校或其他院校的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政审、体能测试;报考军队院校(含武警部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须参加政审、面试及军检;报考海关院校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政审;报考体育、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的专业加试。
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7.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只招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院校以招少数民族考生为主。
8. 根据《西藏自治区普通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限报考生不得报考下表所列59所院校。个人误报,后果自负。
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限报院校名单
院校代号
|
院校名称
|
院校代号
|
院校名称
|
001
|
北京大学
|
049
|
东南大学
|
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054
|
合肥工业大学
|
003
|
清华大学
|
056
|
厦门大学
|
004
|
北京交通大学
|
063
|
山东大学
|
005
|
北京理工大学
|
066
|
华中科技大学
|
006
|
北京科技大学
|
068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007
|
北京化工大学
|
079
|
中山大学
|
009
|
北京邮电大学
|
083
|
四川大学
|
010
|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
084
|
西南交通大学
|
013
|
北京师范大学
|
085
|
电子科技大学
|
014
|
中国传媒大学
|
092
|
西南大学
|
015
|
中央财经大学
|
094
|
西南财经大学
|
016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095
|
西南政法大学
|
017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101
|
昆明理工大学
|
020
|
中国政法大学
|
103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021
|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
131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
022
|
南开大学
|
138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023
|
天津大学
|
155
|
南方医科大学
|
024
|
中国民航大学
|
254
|
解放军理工大学
|
028
|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
255
|
后勤工程学院
|
034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256
|
武警工程学院
|
035
|
吉林大学
|
257
|
武警医学院
|
038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258
|
武警福州指挥学院
|
040
|
同济大学
|
259
|
武警拉萨指挥学院
|
041
|
上海交通大学
|
260
|
武警警种指挥学院
|
043
|
东华大学
|
262
|
武警沈阳指挥学院
|
045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263
|
武警成都指挥学院
|
046
|
上海财经大学
|
264
|
第二炮兵工程学院
|
047
|
上海海关学院
|
302
|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
|
048
|
南京大学
|
|
|
注:上述限报院校在招生计划院校代码前加“*”号标注。
注:1、请考生认真阅读,审慎填报。误填后果自负。
2、上述民办、独立院校招生计划,属国家统招计划。毕业后国家承认学历。
3、凡未注明收费标准的,按院校所在省、区、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4、计划如有增补、变动,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并下发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教育考试网址:http://www.xzzsks.com.cn。
5、有关招生院校的特殊要求及招生信息,请考生登陆院校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