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09高考仍实施“3+X”科目 招生规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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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市直高完中、中专学校:
为了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根据省招考院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 精心组织
普通高校招生关系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招生委员会要提高对招生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文件,领会招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招生“阳光工程”成果,规范招生考试管理行为,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良好的招生秩序和考试安全。
各级招生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教学厅[2005]13号《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省招生考试院云招考院[2008]2号《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和曲招[2008]17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普通高考的报名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报名工作方案,合理设置报名确认点,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创设良好的招生环境,确保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招办和报名点要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多形式地让考生、家长和社会全面了解高校招生的政策、规定、改革措施、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做好考生网上报名的培训,加强对考生诚信教育,加大对加分考生和考生资格审查公示力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从实施主体和流程环节上明确高校招生报名、体检、考试、录取和档案管理各阶段应公开的内容,完善招生资格、程序、结果等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完善招生服务平台,全面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规化。
二、认真审查 严格把关
(一) 严格审查户籍和学籍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规定,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以户籍和学籍为主要内容的资格审查管理办法,完善户籍和学籍双认定的报考资格审查机制,严把户籍、学籍审查关,由教育、公安、招生和毕业学校等部门成立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由招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去年高考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所有考生报名资格再次逐一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考生和父或母的户籍以及考生的学籍、族别、应往届情况,审查的负责人员是学校班主任、教务处主任、校长和县(市)区招生办主任,审核材料留学校存查。
各县(市)区招办和高中学校必须遵照先审查公示后准予报名的原则,所有考生报名资格都要严格按规定逐一审查,在报名结束后,分别由学生所在班级公布、所在学校张榜全部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规定者一律不准报考。特别是要加大对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查力度,尤其防止高一、高二年级在校学生报考,防止非毕业年级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凡属我省外州市户籍和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户籍审查情况由公安户籍部门审核签名盖公章,学生学籍情况由学校负责人、教务处主管和班主任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县(市)区招办负责人与审查人员最后审查考生户籍和学籍情况签名盖章,具体材料报县(市)区招办存查,各级招生办和报名点在考生网报结束后,要严格资格复查手续,责任到人,认真验证考生户籍、学籍情况。属外省籍考生的,一律实行上报审批制度,于报名结束前将有关资格审查表上报市招办,经省招考院审批同意后,在毕业学校或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二)报名办法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仍然实施“3+X”科目设置,采用教育部的命题方案。普通高考报考科类为文史、文科艺术、文科体育、理工、理科艺术、理科体育六个科类,每个考生只能选报一个科类。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必须是参加省招考院或有关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专业上线。报考文科艺术和文科体育的参加文史类科目考试,报考理科艺术和理科体育的参加理工类科目考试。体育、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时,其填报志愿应为相应专业上线的学校专业。文史、理工类考生不准兼报体育或艺术类。另外,报考外语、涉外专业的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在高考结束后进行。高等职业技术专科学校招收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招生办法与普通高考一致。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单独招生、艺术特长生、保送生招生、小语种招生等各类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并完善考生电子注册信息。
普通高考报名仍然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考生按要求上网填写基本信息后,再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照相和信息确认,报名点最后完成有关电子档案信息的录入工作。
经县(市)区招办批准同意授权报名的毕业学校方可设为报名确认点,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不再设报名点。报名时,考生须交验父或母和本人户口原始证件及影印件,往届生还需交验高中阶段学籍档案,具体报名时间按省招考院有关通知执行。
属我市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高中毕业学校组织报名;我市户籍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由县级招生办组织报名;具有我市高中学籍的我省外州(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民办学校在校就读具有我省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我市户籍借读考生须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借读学校也不得接受借读学生报考;在我市落户的外省籍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而没有我市学籍的在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没有我市学籍资格的我省外州(市)户口的应往届生和外省户口学生一律不予接受报名,劝其回原户籍所在地报名。
毕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驱赶后进生,不得动员后进学生报考为“三校生”或作社会考生报考,不得采取任何手段诱导他校学生在本校报考,不得将往届生报为应届生,也不得将应届生报为社会考生,不得接受高考移民考生就读或报名,不得伪造学籍档案,若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 政审
考生的政审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和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等做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报名登记表的评语栏中及相应的电子信息中,并在考核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所在单位和学校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