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09年招生政策问答

2009年05月06日 来源: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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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院类型

  上海政法学院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以招收本科生为主,同时招收高职生。学院以法学学科为主干,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英语、新闻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二、今年招生有何特点?

  今年考生报考我院时,“平行志愿”投档将提供考生选择机会增加,专业选择与考生期望匹配性提高,本科招生计划重点投放特色专业。主要特点:(1)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选择我院更添机遇,招生专业与考生期望的匹配性更趋合理。(2)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需育特,以特促强”,实现招生与大学生就业双向对接的新专业建设。今年秋季本科有12个专业招生,其中法学专业分为8个专业方向,今年新增法学行政法和金融法两个专业方向,金融法是我院校际强强合作办学项目。我院行政法是上海市重点学科,经济法是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刑事司法、监狱学和社会工作是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高职有7个专业招生。(3)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外省市招生计划和学历层次均有变化(详见教育部和各省市2009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三、今年在上海市的招生计划有多少?

  我院2009年招生来源计划为2200名(含少数民族预科生计划)。在上海市的招生计划为1273名,其中本科招生数923名,高职招生数350名;在外省市的招生计划为896名,其中本科招生数646名,高职招生数250名。

  友情提醒:2009年上海市考生数明显下降,教育部要求上海高校把招生计划大量投放外省市,我院今年根据上海市教委的要求也增加投放外省市招生计划数,但从投放数量和比例分析,我院在全市高校中安排上海市的本科招生计划仍有增加。上海生源招生仍是我院2009年招生重点工作。提供质优价廉的公办教育资源让考生和社会共享是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和方向。

  四、今年招生新增什么专业(或者专业方向)?

  我院今年新增本科法学2个专业方向:行政法和金融法。

  五、08年上海市录取分数线参考有吗?

  2008年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3+1+X):文科445,理科427。

  2008年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3+X):文科314,理科293。

  友情提醒:我院历年本科和高职最低录取分数均高于上海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今年上海市实行“平行志愿”招生投档中,我院将尽可能地满足报考我院考生的求学求知愿望。

  六、今年有“零志愿”专业吗?有何报考条件?招生录取是否有男女比例?

  我院的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属于上海市的提前批次录取专业,即“零志愿”。考生填报上述提前批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一般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须参加我院在2009年6月29日8:30—16:00自行组织的体检、面试。凡未参加我院组织的体检、面试的,视为放弃报考我院的提前批志愿。

  (一)报考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的体检内容: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遵纪守法。

  2、年龄不超过三十周岁(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

  4、考生的左右单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或矫正视力500度以下;无色盲、色弱。

  5、五官端正;两耳无重听;无口吃;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嗅觉不迟钝;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驼背,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严重平跖足(平脚板);无各种残疾,无严重心理障碍;无传染病。

  6、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

  (二)报考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的面试内容:考生抽取试题并根据试题逐一回答。面试老师根据考生的言行举止及答题的正确性,按照打分标准打分。面试题目的命题以基本知识为主,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灵活性和协调性等。

  (三)招生计划:

  法学刑事司法方向在沪招生计划为100名,文理兼收。其中,男生67名,文科33名,理科34名;女生33名,文科16名,理科17名。

  七、提前录取(“零志愿”)专业是否要体检面试?如何参加?

  我院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提前批录取(“零志愿”)专业要体检面试。

  凡报考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且达到上海市一般本科最低录取控制资格线上的考生请于2009年6月29日8:30-16:00持高考成绩单、准考证或身份证到我院(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参加面试、体检,我院不再另行通知。凡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

  八、今年的招生录取方面有什么加分政策?如何办理?

  我院的加分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加分的相关手续请考生注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或公告。

  九、招生录取有外语语种限制吗?有外语口试要求吗?

  我院所有专业均只招英语。只招英语指我院只招收高考参加英语考试的考生;我院所有外语教学均按照英语教学进行。

  我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达到Cˉ级(含Cˉ级)以上;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达到Bˉ级(含Bˉ级)以上;其他专业没有口试要求。外省市招生录取无英语口试要求。

  十、录取规则是什么?

  (一)在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相结合,以文化考试为录取主要考核形式;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在沪提前批录取以文化考试和体检面试相结合的考核形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相结合,以文化考试为录取主要考核形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接受社会监督。(二)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三)我院在上海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05以内;在其他省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以内。对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该专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对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考生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四)高考成绩同分条件下,在沪招生录取文科按照语文高考成绩排序录取,理科按照数学高考成绩排序录取;在其他省市招生录取,考生英语高考成绩高的优先录取。考生达到我院同一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凡愿意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我院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需要调剂到我院指定的专业录取,不再通过其他方式征求考生意见;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五)除我院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六)报考我院考生的秋季招生录取政策性加分,根据考生所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加分规定执行。

  十一、今年招生录取的投档比例是多少?在平行志愿录取时,填报贵校哪个志愿比较好?

  我院在上海市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05以内;在外省市的投挡比例一般为1:1.2以内。

  我院历年录取考生,本科和高职均为第一志愿录满。我院深受考生和社会欢迎的原因,我们分析:1.我院是上海市市属公办高校,享有上海国际大都市得天独厚的人文、经济气息和优越的发展空间;2.我院属于本科高校,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优良的教学质量、领先的学科水平、突出的科研成果和文明优美的校园环境;3.我院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的办学定位和“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得到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的肯定;4.我院专业培养的目标和毕业生就业流向体现了应用型、复合型的特色,具有发展性和前瞻性。

  综上所述,在上海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高考成绩仍是填报志愿和高校录取的最高标准。为确保考生能最终被我院录取,建议喜欢上海政法学院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本科和高职均以录取批次的A志愿填报我院。

  十二、在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是否设级差分?

  我院录取时,考生所填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即专业志愿间级差分为“0”。按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前一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时,到下一专业志愿时不扣分。

  友情提醒:我院坚持不设级差分的做法,是基于选拔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客观规律和人性化,现已为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所认可。

  十三、 各专业的录取分数是如何确定的?录取前是否规定某个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每个专业的录取最低分都是录取结束后统计的结果,并非事先规定的。它是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报考该专业的考生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计划完成后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也就是当年的录取最低分数。

  十四、 报考贵院应如何填报专业志愿?

  我院在录取时,考生各专业志愿的级差分为“0”。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来选择专业,特别要考虑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同时也要关心你所选择的专业的学术水平、师资力量、发展前景。

  友情提醒:欢迎上海考生以A志愿填报上海政法学院。欢迎外省市考生以第一志愿填报上海政法学院。填报专业志愿须掌握的要诀:学会全面客观地评估自己和评估专业、市场发展趋势,尤其要明确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切忌盲目从众。

  十五、 哪些专业比较好?今年哪些专业比较热门?

  专业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关键是看这个专业是否适合你,是否能充分发挥你的潜能,是否有利于你的爱好、兴趣、特长的充分发展,别人认为好的、热门的专业并不一定适合你。

  专业的冷热是相对的,其录取分数的高低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比如某一专业在去年或近几年的录取分数比较高,其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涉及到该专业的办学质量、师资力量、社会信誉、社会导向、社会需求与经济效益、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以及其他因素等,专业成绩会随之变化。

  再者,读大学,除了学习专业知识外,更重要的是自身各方面能力的培养与提高。随着国家形势的发展,3-4年后就业形势会有变化。

  所以,选择专业时应该有发展的眼光,把培养和提高自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把自己的爱好、兴趣、特长、职业生涯规划与该专业的学术水平、师资力量、发展前景结合起来考虑。

  十六、今年的录取分数线如何确定?填了“调剂”志愿会与考生联系吗?

  我院录取分数线必须根据当年的考生成绩、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综合平衡后确定,最终要看今年的具体报考情况。

  考生志愿表上填写“愿意调剂”,实际上就是一种授权表示,我院将根据专业的录取情况,作相应的调剂,不再与考生联系。

  友情提醒:平时考试成绩起伏大的考生填报高校时,根据我们招生的经验总结,建议填写“愿意调剂”为妥。根据去年上海市“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经验,在学院要求的投档比例内,填报“愿意调剂”的考生录取的概率相应增加。

  十七、学院有何奖学金和帮困助学的措施?

  为了奖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并且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院采取奖、勤、减、补、贷的方式帮困助学。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及上海市奖学金、助学金;院长奖学金和社会力量资助的各类奖学金。包括“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光明律师”奖学助学金、“里格”奖学助学金。

  根据《上海市高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精神,我院本着帮困助学、培养能力、统一管理、遵纪守法的原则开辟多处勤工助学岗位。

  生活确有困难的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边远贫困地区学生、享受上海市三级低保家庭的学生、父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减免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学校鼓励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同学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办法依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政策执行。

  十八、学院的收费标准如何?住宿条件怎样?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法学类本科专业收费标准65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收费标准5000元/学年;高职专业收费标准7500元/学年。

  我院学生全部住读,学生公寓,住宿费1200元/学年。

  十九、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高职是否有“专升本”?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政策,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2005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98.9%;2006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97%;2007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98.86%;2008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8。58%。就业流向:公司、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政府机关(公安、法院、检察、海关、边检)、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升学(考研、留学、专升本)、出国等。

  我院高职有“专升本”招生项目。教育部规定的“专升本”录取比例为5%。

  友情提醒:从2009年开始,我院“专升本”新设监狱学专业,实行“专升本”招生和公务员招考的并轨,为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培养人民警察提供一种全新的探索。

  二十、招生工作有什么监督措施?

  上海政法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招办和上海政法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特成立了上海政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接受院纪委、院监察室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领导,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要求全体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规范程序,依法招生,秉公办事。凡有子女或亲戚报考本院者,一律不得参加招生工作。

  凡为我院录取的全部新生,我院将按时向社会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立即纠正。

  我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院信访接待办公室和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考生和考生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招生监督电话:021-39225153。

  二十一、 考生可从哪些渠道了解贵院的各专业详细信息、招生政策、录取规则等信息?

  考生可以通过下列渠道了解我院相关信息:

  1.可打我院招生咨询热线电话:021-39225065,39225177。

  2.登陆我院招生网(网址:http://www.shupl.edu.cn/zhaosheng),了解学院简介、阳光招生政策、系及专业介绍、招生计划、历年录取分数等比较全面和权威的介绍。

  3.4月29日和5月3日在上海教育电视台直播,学院领导介绍学校的特色及今年的招生政策等。

  4.我院将在上海市各区县高中安排招生宣传咨询活动,还将根据各省市的具体安排,派出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参加部分省市的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向考生提供面对面的咨询。

  5.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