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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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原则、办法
64.2009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核形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作为录取考生的主要依据。采取分两段按批次录取的办法。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一段录取时间从7月上旬开始,7月下旬结束,进行提前批、第一批(A、B段)、第二批(A、B段)和第三批普通高校的录取。
参加第一段录取的学校(除第一批外),原则上不降分,缺额计划再次向社会公布,参加第二段录取。如在第二段录取中仍完不成计划时,按照规定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二段录取时间从8月中旬开始,8月下旬结束,进行第一段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科提前批、专科(高职)、独立学院(民办)专科的录取。
65.2009年文、理科第一批(A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看分数再看志愿。
在正式投档前要进行多次模拟投档,模拟投档信息以可交互方式提供给普通高校。普通高校要按时将每次模拟投档信息确定并将投档比例及调整计划提供给省招生办。省招生办按学校最后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对同一科类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成绩,再按考生填报志愿的优先级从高到低检索投档。
66.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时,对报考同一院校分数相同的考生位次不能并列,按文、理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排序。
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若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分数相同则看外语;若外语也相同再看文科综合;若文科综合再相同则看数学。
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若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外语;若外语也相同再看理科综合;若理科综合也相同则看语文。
因考试科目成绩差异排序靠后,并且超出投档比例的考生,不能投档。
67.第一批(A段)实行一轮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在第一批(A段)录取过程中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录取结果。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及专业,省招生办将通过吉林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征求“平行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招生办规定时间内,在中学和县(市、区)招生办以及有关部门允许的网络平台登录吉林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在网上填报3所院校征求“平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是否同意专业调剂。
征求“平行志愿”经投档后仍有院校及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继续(再次)公布征求“平行志愿”或同时降分征求“平行志愿”。是否降分,在公布征求“平行志愿”计划时向社会公布。
68.已获得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录取与提前批普通高校录取同时进行。已获得参加第一批(A段)录取的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录取在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第一批(A段)投档前进行。按照第一批(A段)线上1:1模拟投档线,根据普通高校提供的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合格名单和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及考生本人填报的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合格考生志愿表的院校志愿,向普通高校提供档案,在第一批次(A段)投档前录取结束。
69.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异地录取方式。
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学校提出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一批A段应在105%以内);体育院校及专业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50%以内;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在各批次控制分数线上全部投档,符合文化课统考成绩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普通高校综合专业课成绩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普通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70.普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按时提交调档比例申请,及时完成网上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限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录取的普通高校,省招生办公室主动与高校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普通高校,省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按有关普通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普通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71.普通高校必须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未经教育部批准,普通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非外语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72.普通高校要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73.定向招生若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在该校同一录取批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由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74.报考蒙生交换培养指标的考生必须是蒙古族考生,其他考生不予投档及录取。蒙生交换培养招生录取投档,先按普通高校一志愿所有专业批量投档,在招收蒙生交换培养专业生源不足时再按计划、按志愿、按专业(六个专业志愿不分先后),在同批次控制线上等额投档,额满为止;如一志愿生源不足,从平行志愿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投档,额满为止;平行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计划,参照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相关政策,一志愿最多可下降80分投档。降分后仍完不成计划,从平行志愿降分投档,仍完不成计划,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75.师范、农、林院校(专业)主要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时,按有关规定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76.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普通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77.经教育部批准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普通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5月20日前将录取名单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并按教育部信息标准的要求报送有关招生报名、录取数据及书面报告。
78.艺术院校或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教学厅[2008]14号文件和吉招办字[2008]51号文件执行。
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前用“特快专递”将报考提前批次艺术院校及专业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寄给考生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教育部批准的吉林艺术学院等独立设置的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可依据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原则),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提前批次的录取前5天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其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和在我省有明确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依据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艺术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网上提供的考生投档信息确定录取考生。
普通高校在确定录取名单的同时,必须按照我省招生办公室的要求提供录取考生艺术专业课成绩,否则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艺术专业课考试不合格和未经省招生办公室备案的艺术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否则后果由普通高校负责。
79.有关普通高校可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按教育部教学司[2007]33号文件要求,自行组织考生进行艺术特长测试,并于4月15日前将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国家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吉林信息港公示。
80.为军队培养的国防定向生按有关文件执行。需要政审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分别送所在地公安局和武装部。
81.招收保送生工作按教育部教学厅[2007]10号文件执行。
82.职业对口升学招生等特殊招生的具体办法、条件按教育部和吉林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83.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原国家体委、原国家教委《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体科字[89]20号文件和我省划定的体育类高考文化课考试控制分数线,由普通高校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的文化课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4.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教学厅 [2009]1号文件。经教育部批准具备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院校,要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报省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学生司备案。未经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示的考生及未达到我省“体育优胜者”测试标准的考生,普通高校不得录取。加强相关工作的管理,严格按要求审核资格。对违反要求的普通高校取消其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对以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85.普通高校须将拟录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生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生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对民办高等学校已录取考生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普通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和民办高等学校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给有关普通高校。
普通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等学校还须附加《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普通高校凭《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和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及户籍登记手续。
86.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到学校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普通高校须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在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二十天之内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87.新生入学后,普通高校要认真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报考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取消入学资格,普通高校应重点审查考生电子档案记载的考生信息(如:电子摄像照片、《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迁移地址等)是否与入学新生电子档案信息相符。
88.考生的纸介质高考材料,应届毕业生和往届在校复读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建和管理;其他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考生被普通高校录取时,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高考报名的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提取高考材料,同高中毕业材料或人事档案材料一并在入学时自带并交给学校。
89.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和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考生可通过168信息台、移动通信、吉林教育信息网或吉林教育电视台信息网查询高考信息。查询高考成绩:16897766。查询录取信息:16897866。自动语音查询:拨打1258168。人工语音查询:拨打12580。短信查询:发送14位考生号到106583051查询高考成绩。发送14位考生号到106583052查询高考录取信息。登录吉林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吉林教育电视台信息网(网址:http://www.jletv.cn)查询录取信息。考生还可通过普通高校所提供的查询途径和确认本人录取结果。
90.高考录取期间的每天22时后,省招生办公室将当天有关院校的录取考生信息发至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生可凭准考证免费查询录取信息。各级招生办公室必须认真做好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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