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09年高考政策与去年一致 仍考后填志愿

2009年04月08日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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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秦晖 通讯员廖翊华)《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出台,由于今年是2007高考方案实施的最后一年,明年高考将采用新的政策,因此今年绝大部分高考规定都与往年一致。志愿填报仍然安排在考后进行,高校录取分四批进行。在加分照顾政策上面,今年缩减了体尖加分幅度,从原来的50分和20分两个档次调整为20分一个档次。

  6月30日至7月8日填报志愿

  今年继续实行在高考成绩及各批次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公布后填报志愿的方式。填报时间初步安排在6月30日至7月8日。平行志愿广东省今年仍不会实行。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第一批录取优先投档线

  仍为线上50分

  今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分批情况与往年基本一致。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院校划定A、B两类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录取。录取工作为7月7日到8月26日。

  第一批高校录取时,设置文、理科优先投档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

  预留计划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

  今年,广东省将继续加强高校招生章程审核。各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录取时,高等学校必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录取新生,必须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生源总量不足时,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跨省招生的本科院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他招生院校不得安排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

  考生享受照顾

  政策须公示

  今年广东省对录取照顾政策作了适当调整。一是新增一项面向中职生的照顾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就读;获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者,在省内高职院校录取时,同等条件者,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体育尖子加分政策,从原来的50分和20分两个档次调整为20分一个档次,经测试和专家组审核,运动尖子可加20分。

  三是实行照顾政策公示制度,凡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照顾政策。

  违纪作弊

  处罚力度加大

  在今年的《规定》中,已经明确将“在上一年度统考中因违纪作弊严重,受到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高考处理的考生”列入不得报名参加高考之列。

  在高考体检方面,今年明确列出一项往年没有的要求: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