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府常务会决定上调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

2009年04月01日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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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3月31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上了解到,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从2009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我区公办普通高校将执行新的学费标准,平均上调幅度为38.6%,生均学年调整1210元。自治区主席王正伟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扩大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和力度,确保每一个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我区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本、专科文科每生每学年2600元,理科每生每学年2800元,医学每生每学年3000元,学费标准目前在全国最低。现行的高校学费标准只占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的18%,远远低于培养成本25%的规定。极大地影响了我区公办普通高校的健康发展。

  学费标准调整后,生均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占生均培养成本的27%。新标准将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即在2009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学生,学费标准一律不做调整,从2009年秋季新生入学时执行新标准。

  王正伟指出,教育主管部门一定要严肃收费标准,不准乱收费,不合理的收费一定要坚决取消,高校要公开说明学费标准调整情况。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扩大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和力度,对特困生减免学费,确保每一个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记者马玉涛 实习生 巴鹤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