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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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2009年是新中国建立六十华诞的喜庆之年,是全省招生考试战线全面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之年,是招生考试工作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维护教育公平,不断深化招生考试改革的重要之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始终坚持以考生为本,坚持维护教育公平,继续深入实施“科学招生、阳光招生、公平招生、廉洁招生、满意招生、平安招生”,努力推进我省招生考试工作在科学发展中取得新进展、在深入实践中取得新成效、在改革创新中取得新突破,促进我省招生考试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要积极探索有利于人才选拔,有利于保护考生权益,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社会公正的招生录取办法和工作机制。今年我省将继续完善网上报名、网上评卷、网上录取的程序和办法,认真实施网上填报志愿的改革,实行考生在知分、知线、知位后,分批次网上填报志愿,全面实现招生考试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认真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机制改革,积极稳妥地实施好贵州大学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扎实做好改革的保障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继续深化“阳光招生”,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实施“阳光招生”,是维护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今年要继续深化“阳光招生”的制度化建设,重点抓好程序科学、操作严密、结果公正的“阳光招生”工作体系和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政策照顾的审查力度,对考生民族成份、政策加分、外省籍考生等社会关注的敏感问题,要严格程序、明确责任、严明纪律;进一步强化公示制度,扩大公示范围,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做到信息对称,维护考生、家长的知情权,努力提高招生考试的社会信誉和社会的满意度;加强招生考试信访制度建设,畅通考生信息渠道,准确解答招生考试的政策和要求。
四、强化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安全实施。要继续完善以监察、宣传、公安、保密、通信等部门组成的招生考试安全保障机制,加大信息安全建设力度,深化安全保密工作制度,确保招生考试安全工作千万无一失;着力建设好全省招生考试网络系统,确保招生考试科学化、信息化的全面实施;深入细致地做好考务管理工作,狠抓过程和细节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严格严密招生考试各阶段信息、数据、试卷、答卷的保密安全;严格执行省、地、县三级招生办逐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责任追究制的管理办法,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岗;认真制定高考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全力做好高考安全保障,确保全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五、大力开展招生考试宣传工作。要统一部署好招生考试宣传工作,制定好宣传工作方案,主动把握好宣传舆论导向。特别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今年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和网上填报志愿改革的宣传工作,切实帮助、指导广大考生按要求填报志愿。通过多种渠道,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全面细致地宣传和解读招生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宣传一志愿平行投档和网上填报志愿改革的意义、办法和要求,营造和谐良好的招生考试工作氛围,切实做好招生改革顺利实施的舆论保障工作。
六、进一步优化招生考试服务。各级招生部门都要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努力为考生服务的理念,把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作为招生考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快捷、便捷的招生考试信息咨询服务体系,构建科学、公平、和谐的招生考试环境。
七、继续加大综合治理招生考试环境力度。要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加强招生考试诚信体系的建设,开展对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维护招生考试的秩序和信誉;严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和享受政策照顾考生的审查工作,严防“高考移民”,严禁弄虚作假;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考风考纪治理力度,积极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联动作用,坚决抵制招生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防、严惩高科技作弊和有预谋集体舞弊行为;积极开展校园、市场和信息网络环境治理工作,严查、严打虚假招生宣传和非法中介诈骗招生行为。
八、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招生考试队伍思想作风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六不准”纪律;加强学习,以科学发展观武装招生考试队伍,不断提高招生考试工作人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增强执行招生考试政策的原则性和自觉性,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实现我省招生考试工作的新发展、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