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考体检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将被严惩
2009年03月16日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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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涂诗薇)对于四川省今年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而言,在本月初完成高考报名之后,即将履行又一个重要步骤———高考体检。记者昨日获悉,省招考委和省卫生厅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对今年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
今年体检工作要求,体检医院要选派当年无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体检医师。体检场所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与体检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招生体检区域。市(州)招委、卫生局应在本市(州)确定一所医院作为终检医院,负责对考生有疑义的体检问题作出终审。
省招考委强调,体检工作人员在招生体检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必须当即取消其参加体检工作的资格,调离体检工作岗位。同时,是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医务人员的,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作为“职业道德不合格”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