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09年高考体检检查七方面 乙肝也可报考

2009年03月05日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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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讯 今年考生高考体检将检查七方面,如对结果有异议将允许复检。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招办获悉的。

据介绍,《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检流程及注意事项》昨日公布,其中明确规定,所有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招生体检,并在区(县)招办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考生需要在七大方面进行体检,分别是:眼科、外科、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等,包括转氨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等,不能漏项漏检。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须提前向报名点老师或区(县)招办说明,由报名点或区(县)招办与体检医院协商后另行安排时间进行体检。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区(县)招办与体检医院联系安排复检。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须通过区(县)招办向市高招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专项复检。

招生部门特别提醒,考生如在平时检查时发现乙肝表面抗原为阳性的,不必过于担心,要按要求正常参加体检。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转氨酶正常的考生,填报志愿时要避开不宜就读的专业(注意招生院校的具体要求),一般不影响录取。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II度(色盲)等疾病不是通过锻炼和治疗能够改变的。有此类情况的考生也不必烦恼,填报志愿时注意避开限报的专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