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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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入学复检
新生入学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5条要求进行。各普通高校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工作的总结材料,统一于当年11月上旬前上报省高招办。
六、体检工作日程安排
3月2日,省临床检验中心举办全省高招体检规范检验技术培训班(3月1日报到,报到及培训地点由省临床检验中心另文通知有关医院),所有承担高招体检任务的医院均应派专业人员参加培训,不得缺席,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承担今年我省高招体检临床检验任务。
4月10日前,县(市、区)高招办会同高招体检医院共同组织并完成对本地报考普通高校考生的体检工作;向考生发放“体检表”复印件。
4月13日前,县(市、区)高招办分别对体检不合格考生的材料和提交复检申请报告的考生体检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向设区市高招办上报《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情况呈报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不合格考生呈报表”)和《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花名册》(见附件7,以下简称“申请花名册”),并附考生体检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材料、申请复检报告、“残疾考生登记表”以及《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见附件4,以下简称“残疾考生花名册”),上述报表均应加盖高招办公章。
4月18日前,复检医院完成对不合格考生的身体复检工作并作出结论。设区市高招办对本地区复检不合格并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材料进行复审和汇总,并在“不合格考生呈报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复检不合格考生的原始材料、终检申请报告和“残疾考生登记表”报省高招办。
4月20日前,县(市、区)高招办组织并指导考生网上录入体检信息。
4月25-26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临床检验中心对申请终检的考生安排终检并作出结论,逾期不再办理。
4月30日前,各设区市高招办将“体检表”送达省招办,其他未能及时送达的于6月1日前再集中报送一次。
5月10日前,省高招办对参加终检的考生,在“不合格考生呈报表”上根据终检医院的结论签署意见后由设区市高招办发还给县(市、区)高招办,由县(市、区)高招办将终检结论通知考生本人。对确认不合格的考生,应加强与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及考生家属联系,做好对考生的解释与安抚工作。
5月15日前,各县(市、区)高招办应组织、指导并督促终检合格的考生地完成体检信息网上录入工作;做好本地高招体检统计和总结工作,并向设区市高招办上报《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体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统计表”)和总结报告。
5月20日前各设区市高招办应做好本地区高招体检统计和总结工作,并向省高招办上报统计表和总结报告。
6月1日前,省高招办完成对当年考生“体检表”的扫描录入工作;将“体检表”返还各县(市、区)高招办。
11月10日前,有关普通高校将新生入学复检结论与高招体检结论不相符的名单及详细材料报省高招办。
附件:
6.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情况呈报表(样表)
7.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花名册(样表)
8.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报告(样表)
9.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打印、存储、运输等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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