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生首次上网录体检信息 逾期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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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往年不同,今年我省高考考生体检信息将首次采取网上录入。昨日,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200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
考生自行录入体检信息
考生必须在报名所在地参加体检,并按时到达指定的高招体检医院接受体检。凡考生不按时前往指定医院体检或私自到非指定医院体检的结论一律无效。
与往年有所不同,体检结束后,考生将根据高招办提供的体检表复印件,使用本人网上报名的账号、密码登录“福建招考在线”(网址:www.fjzs.com.cn) ,录入本人体检信息。考生录入时,严禁弄虚作假,必须保证信息真实准确。考生没有录入、录入失误或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将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必须在拿到本人体检表复印件2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交“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报告”。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也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2天内向所在设区市高招办提交终检申请报告,但最迟不超过4月17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复检或终检须出示身份证
未按时提交申请复检或终检报告的考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复检和终检的机会。对提交复检申请报告的考生,将由设区市高招办审核汇总后统一安排复检。对复检不合格并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由省高招办汇总后统一安排终检。
凡参加复检的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出具介绍信,参加终检的考生由设区市高招办出具介绍信,同时考生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复检或终检。对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省高招办将统一安排于4月25日至26日在省级终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进行终检,逾期不再办理。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各地高招办可劝其放弃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积极治疗,争取来年再考。为有效保护其他健康考生,对经体检确认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应劝止其进入考点。
违规医院取消体检资格
与往年有所不同,今年我省对高招体检工作人员在体检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涉及的高招体检医院取消高招体检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承担高招体检工作。
高招体检医院将实行“封闭式”管理,体检中严禁非高招体检工作人员(带队教师除外)和非体检考生进入高招体检场所。对因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但生活能自理,且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经设区市、县(市)区残联和高招办审核确认,并填写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后,准予参加普通高考。
高招体检进程看仔细
4月10日前,各地完成普通高招体检工作;4月18日前,复检医院完成对不合格考生的身体复检工作并作出结论;4月20日前,县(市)区高招办指导考生网上录入体检信息;4月25日至26日,对申请终检的考生,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安排终检并作出结论,逾期不再办理;5月10日前,县(市)区高招办将终检结论通知考生本人。(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