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2009年高考报考军校警校体检办法

2009年02月13日 来源:本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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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昨日(11日)从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江苏省考生报考军事院校、公安院校的体检办法公布。

  硬杠杠:肝功能和表面抗原

  报考军事院校考生的军检、面试工作由江苏省军区组织实施。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考生的面试和体能测试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报考公安院校考生的面试和体能测试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其中,报考江苏警官学院考生的面试和体能测试由江苏警官学院组织实施。

  所有考生须进行肝功能和表面抗原检查。肝功能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表面抗原阳性,转氨酶在45单位以上,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时间:高考结束后,自行体检

  今年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将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下列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事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材料:身份证准考证,公安还需成绩单

  凡拟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审、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并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检、面试。

  凡拟报考公安部部属院校,以及报考公安部部属院校同时兼报江苏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面试、体能测试点,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凡拟报考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参加该校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来源 南京晨报 作者 王晶卉)